在與人合夥創業的時候,你一定要記住,對合作者的要求不可太高。
從剛剛懂事起,我們其實就已經開始成為社會的人,成為社會的人的一個明顯的標誌就是要與人相處。我們人生學習的第一課,實際上也就是和別人相處。最初和我們相處的是我們的父母,之後有托兒所、幼兒園的阿姨和小朋友,之後又有從小學到大學期間的老師和同學,等到我們走上了社會,我們的交際範圍進一步擴大,各式各樣的人物走進了我們的生活,和我們打交道,有些會成為我們一生的朋友、知己、伴侶。除了和我們朝夕相處的生活伴侶,和我們打交道最多的,還是我們工作上的同事,生意上的夥伴,這些人其實都是我們的合作者。
我們的合作者,有些也會成為我們人生的朋友,而有些則隻是純粹合作者,隻有工作上的關係或者生意上的關係,不會有多少情感上的投入。
如何和合作者相處,看起來似乎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並非如我們想像的這般簡單,其中也有許多人陷入了求全的誤區。
你可能在生活中聽到過類似這樣的話語:“你怎麼能跟他合作創業,他這個人身上的毛病缺點多了1還有“他怎麼能跟我們搞這個項目,瞧瞧他那副清高的樣子!”等等。
俗話說,金無足赤,人無完人。生活、做人的道理我們都懂,但一遇到具體的事情,我們卻常常犯類似上麵的話語的毛病,即對合作者的要求超出了對一個普通人的要求,要求他盡善盡美,沒有缺點和不足。一旦發現或意識到合作者身上有缺點和不足,就對對方身上的一些無關緊要的方麵看不順眼,而拒絕同對方很有價值的或者很有意義的合作。這種由於非本質的好惡而排斥同對方合作的做法,是一種生活上的失利,一種事業上的失敗。
是的,清高、孤僻、個性太強,這些都是缺點和不足,然而問題是,這個人身上有著你這項工作、這筆生意、這個項目所需要的優點和長處,或者他能夠為你的這項工作、這筆生意、這個項目的問題的解決出主意,甚至還可以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這才是他這個人的主流。所以,當我們在生活遇到類似這樣的問題需要我們做出抉擇的時候,你首先不要考慮你的合作者身上這樣那樣的缺點與不足。
更重要的一點是,如果你對合作者要求太高的時候,你也該想想,你也不是完人,也並非十全十美。如果你的合作者,是十全十美的完人,他們會不會和你成為合作者?更何況,國與國、黨與黨之間尚可以進行“求同存異”的合作,現在不過是從事某項工作或做一筆生意嗎?這個時候,你要想到你與合作者隻不過是“有限合作”。
所謂“有限合作”,是指社會成員之間在某一方麵、某種程度的合作。如對某項學術問題的共同興趣,某項技術的合作開發,以及生意上的買賣雙方等等。為了實現這種“有限合作”,我們就可以不計其他方麵的好惡,甚至包括政治信仰等等;甚至,即使你的合作者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也不要緊,因為你完全可以和那“一半天使”同遊天堂,而不要去管那“一半魔鬼”是不是要下地獄。而與此相關聯的是,我們的輿論在這一問題上,也不應該用“人以群分,物以類聚”的老觀念,而應該去挖掘其中新的內涵,即是所謂的“人盡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