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運作方式
1.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的激勵效應
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經驗證明,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是促使其忠實履行責任,強化經營管理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有效方法。外國公司在這方麵的做法一般是製定一套吸引高級管理人員購買本公司股票的優惠措施,以一個優惠的價格向高級管理人員配售一定限額的股票,高級管理人員在認購了這些股票後,在一定時期內不能轉讓,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可以轉讓。一些公司甚至根據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高低及責任大小送給一定數額的股票,目的是把他們的個人利益與公司效益連接起來,促使他們認真負責地管理公司和發展業務。
建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製度對於激發這些人的聰明才智和敬業精神以改變公司管理機製,提高公司效益是一條值得探索的道路。這一製度至少有以下幾方麵的好處:
首先,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製有利於增強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責任心。高級管理人員持股後,其個人利益就與公司利益緊密地聯係在一起,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不僅如此,由於管理人員的職位越高,其所持股份的數額也越大,他的個人收益和風險也越大,責任心也會越強。這種製度對高級管理人員既是動力,又是壓力,但無論是動力還是壓力,終歸是促使高級管理人員對企業更加盡心盡責。
第二,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能增強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的信心。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應每年在公司披露重大事項的文件中予以披露。當股民看到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而且某些高層管理人員持股的數量較多,會增強對該公司股票的信心,股民會覺得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與他們共同分擔著公司在經營中可能遇到的風險。特別是在公司遇到了某種市場壓力,公眾對公司的前途各執一詞的時候,如果高級管理人員能在允許認購的額度內盡量多認購本公司的股份,這對穩定股民對本公司股票的信心有極大的作用。
第三,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有利於提高公司的決策水平。在其某一決策不但會直接影響公司的利益,也會間接地影響到個人利益時,管理人員在決策時就會慎重得多。在有關的決策者對決策的後果並無十分把握時,他的決策過程可能很自然地民主化,聽取其他管理人員、職工或專家的意見。為了增大公司的利益,同時也使其個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員會反複斟酌、權衡利弊以選擇最佳和最實際可行的決策,這在某種程度上有利於減少那些好大喜功、輕率盲目的決策。
第四,建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製有利於建立一種管理人員業績的綜合考評方法。現在對經營管理人員業績的考察,通常是以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為基礎進行考察的,這在客觀上刺激了經營決策上的短期行為。建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製至少可以促使管理人員關心公司未來直至自己卸任後一段時期內的效益情況,而且促使管理人員將注意力放到公司主營業務上,提高公司的生產效益,這樣才能使資產和股票增值。所以,建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製後,管理人員更傾向於接受一種綜合的考評辦法。
第五,建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製也是防止腐敗的重要方法。在管理人員持有公司一定股份後,他們就會對現有的一些腐敗做法主動抵製,因為公司利益的減少就意味著個人利益的相應減少;至少對那些拿著公司的財產為個人潤滑人際關係的做法,將引起其他管理人員的不滿。
第六,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製可以作為一種動態的獎懲製度。如果高級管理人員能在任期內得到適當的獎勵,卸任後人走茶涼,就隻能刺激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內為自己撈足斂夠。如果高級管理人員卸任後可以對自己給公司造成的困境不負任何責任,利益不受任何影響,那也不能很好地製約高級管理人員為公司負起長遠的責任。因此,首先,讓獎懲作用與管理人員的經營效果直接掛鉤。如果經營效益好,高級管理人員會因此得到一份豐厚的回報;相反,如果經營效果差,管理人員的預期個人收益也付諸東流。其次,獎勵和懲罰的力度是動態的,經營效益越好,獎勵越多;經營越差,懲罰越重。在這種製度之下,高級管理人員在卸任後一段時間仍可能從公司得到一大筆財富,自己為公司所作的貢獻在卸任後仍有回報,這對高級管理人員來講是一個有效的激勵機製。
2.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製結構
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製在西方國家雖已實施了多年,但並沒有什麼固定的模式。由於它屬於公司內部管理製度的一種,其具體實施方式可以由公司靈活掌握。本文在此僅就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進行探討。
第一,高級管理人員的範圍。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及聘用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高級會計師和其他重要管理人員,如部門經理等。其具體範圍可視公司的業務情況和性質由股東大會決定。高級管理人員持股可以作為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規定在公司章程中,高級管理人員的範圍由股東大會確定之後,也可以寫進公司章程。
第二,高級管理人員認購公司股票的鼓勵方式。公司對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應采取鼓勵為主的政策,這些政策應能吸引高級管理人員主動認購本公司的股份。一般通行的優惠方式是在高級管理人員認購時給予價格優惠。上市公司可以以低於市價但高於股票票麵金額或每股淨資產的價格向高級管理人員出售股票。擬上市公司可以以低於發行價但高於每股淨資產或股票票麵金額的價格向高級管理人員出售股票。這與1999年被證監會取消的公司職工股有根本區別。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是一種長期的持股,不同於原來的公司職工持股,是一種於公司於股民都有益的做法。至於優惠的幅度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三,高級管理人員認股的方式。為了方便上市公司實施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製,應允許上市公司在任命高級管理人員時以增資擴股的方式向他們發售股票,並允許擬上市公司在發行新股時向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優惠的價格發行高級管理人員股。筆者認為,對上市公司向高級管理人員定向增發股份應采取較為寬鬆的管理方法,隻進行一般的審核即可。
第四,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管理。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管理可分為兩個層次:一層是國家的管理;另一層是上市公司的自我管理。對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管理可以從三個方麵進行:第一,對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比例的管理,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應有一個適當的比例,在某個限度之內,股東大會可以再對每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的具體比例作出規定;第二,對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製,為實現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製的目標,應限製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內和卸任後一段時間內轉讓已認購的本公司的股票。目前,高級管理人員任期一般為3年,所以這個禁止轉讓的期間可以定為三年半或更長,但如果某高級管理人員由於連任而任期長於3年,或由於特殊情況而任期短於3年,則禁止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期間也可作相應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