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券融資
1.債券的性質與種類
證券是各類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它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可以按照證券所規定的內容,取得相應的權益。債券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不僅是頗受社會公眾歡迎的投資對象,也是被廣泛利用的籌資手段。它已成為金融市場中最重要的信用工具之一,並逐步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之中。
(1)債券的基本性質
債券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它是發行人向投資人(即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在一定時期內按約定的條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的書麵證明。債券對購入者來說是金融資產;對發行者來說是金融負債。債券的持有人是債券發行人的債權人;債券發行人是債券持有人的債務人。債券把籌資人與投資人之間的經濟聯係,以證券的形式加以體現。
既然債券是債權、債務的憑證,那麼它必須具備能體現債權、債務關係的若幹要素:
①發債人。任何一張債券都必須載明是由誰發行的,必須明確是誰在舉債。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舉債,還是金融機構或工商企業舉債。明確發債人的目的,是為了確認債務人,同時也為投資人的選擇提供依據。債券載明發債人的方式,一個是通過債券的名稱來體現,如國庫券,就說明是國家發行的債券;另一個是通過載明發債人的名稱來體現,如某某企業債券。
②麵額。債券上所印金額稱為債券的麵額。同一種類的債券可以有大小不同的多種麵額。如我國的國庫券就有1元到100萬元10種不同的麵額,但是每張債券都應有確定的麵額。債券麵額的大小,標誌著債券發行人向債券購買人籌集資金的數量和到期歸還本金的多少。
③償還期限。每張債券都應載明一個預先規定的歸還本金的日期,期限一到,債券持有人就可以按券麵金額,從債券發行人處兌換到現款,也就是收回本金,這個期限稱為債券的償還期限。按照償還期限的長短,一般稱為幾年期債券。如我國1985年發行的國庫券,償還期限是1990年7月1日,故稱為5年期債券。
④計息方式和利息率。每張債券都須載明采用何種計息方式,計息方式分為單利計息、複利計息和貼現計息。每張債券都須確定年利息率,若是采用浮動利率的,則要確定利息率根據什麼標準浮動。確定計息方式和利息率,是為了能使投資人依此計算債券的收益。如我國1985年發行的國庫券,采用的是單利計息和固定利率,年利息率為9%,每百元國庫券5年到期後可得利息45元。
⑤擔保條件。這是為了保證債券的安全性而規定的。擔保條件一般是指債券以何種物品作抵押,以及發債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時,債券持有人對抵押品的處置權力。社會信用度較高的單位發行債券,一般無需明確擔保條件,而社會信用度不高的單位發行債券,就需要明確擔保條件。
債券的這些基本要素,既體現了債券有別於其他有價證券的性質,也體現了債券發行人和債券持有人之間的關係。投資人可以根據對上述債券的各個要素的綜合判斷,來決定選擇購買何種債券。投資人購買了債券之後,可以在有關法律的保護下,享受債權人的權益。
隨著經濟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類型的籌資人和投資人的需要,世界各國出現了名目繁多的債券,債券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大家族。盡管債券的名目繁多,但還是可以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其分類。劃分不同種類的債券,有助於了解和掌握它們共同的性質和各自的特點。
(2)債券的分類
債券的分類,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標準。按照世界各國的慣例,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①按債券的發行主體分類。任何一種債券總是由某一特定的主體發行的。正因為發行主體的性質各不相同,所以就構成了不同類型的債券。按照這種分類方法,債券可分為: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由國家財政負責其本息償還的債券。
地方債。是由地方政府發行,由地方財政負責其本息償還的債券。
公社債。所謂公社是指與政府有直接關係的政府有關機構及特殊法人。公社債是由這些機構按照各自的合法章程發行,並由這些機構負責其本息償還的債券。其中由政府擔保的,稱為“政府保證債”。在日本,公社債這一用語有時還用來指日本國營地鐵、日本電信電話公社等公營公司的債券。
金融債。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並負責其本息償還的債券。
公司債。這是由股份公司發行並負責其本息償還的債券。在日本,一般的股份公司發行債券也稱為事業債,有時把發行量特別大的電力公司等機構的債券稱為電力債券,以便和其他公司債相區別。
②按利息支付方式分類。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約定的期限和利率取得本息。債券發行人必須如期償還債券購買人的本金,而支付利息則可以采取各種形式。按照不同的利息支付方式,債券可分為:
付息債。這種債券中有兩種基本的形式,一種是一次性付息,即所謂的“利隨本清”;另一種是分次性付息。在美國、日本等國家中,債券發行人每年要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固定的利息,有的債券規定6個月甚至一個季度支付一次利息。這種債券利息支付的具體形式是,發行的債券末端附有息票,載明每一期應付的利息,息票如到期,發債人有兌付的義務。由於債券持有人是按期剪下連接在債券上的息票,並憑這種息票兌換成利息現款的,因此這種債券也往往被稱為“剪息債”。附息票的債券多為不記名的,其本金利息的償付,直接給予持票人,也有一些是記名或登記的,其本金利息的償付,隻給予記名人或登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