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不管家庭多麼富有,男孩子12歲以後就會給鄰居或父母剪草、送報紙賺零用錢,女孩子做小保姆去賺零用錢。這種家庭教育是以培養孩子富有開拓精神、能夠成為一個自食其力的人為出發點的。父母從孩子小時候就讓他們認識勞動的價值。孩子們也樂意這樣做,他們以此來表示自己有自立意識。
全球財富500強排名第一的沃爾瑪公司董事長山姆·沃爾頓擁有巨額財富,但他自身的簡樸以及對子女的“勤儉”教育則與其所擁有的巨額財富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老沃爾頓不給孩子們零花錢,而是要求他們自己掙。4個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就開始幫父親幹活了。他們跪在商店的地上擦地板,修補漏雨的房頂,夜間幫助卸車。父親付給他們的工錢同工人們一樣多。羅布森作為沃爾頓家4個孩子的老大,剛成年就考取了駕駛執照,接著就在夜間向各個零售點運送商品。羅布森·沃爾頓如今回憶說:“父親讓我們將部分收入變成商店的股份,商店事業興旺起來以後,我們的微薄投資變成了不小的初級資本。”大學畢業時,羅布森已經能用自己的錢買一棟房子,並給房子配備了豪華的家具。
美國有口號,中國也有口號。美國的“要花錢,自己掙”比中國的“自力更生”“奮發圖強”的文字意義要遜色幾分。但是,口號背後的行動較量誰更技高一籌呢?顯然,中國的父母缺乏美國父母的勇氣去實施這些口號。
所以,我們應該給孩子劃定出他在家庭裏的義務,哪些是他們應該做的事情,哪些是他們可以做的有償勞動。例如:洗碗、掃地、疊被子等類似的孩子力所能及的家務,讓孩子自己完成,這是他們在家庭中應盡的義務。幫父母洗車、購物、搬運物品等不是孩子經常做的,但孩子做了能幫助我們減輕勞動時,應給予孩子一定的報酬作為體現他們勞動的價值。
我們在給孩子一些額外的要求或額外的任務時,也應該付給孩子必要的報酬。當然,我們事先應與孩子就工作報酬、完成的期限及質量達成一致。一旦孩子完成了工作,就立即支付報酬。因為這樣,就可以逐漸以報酬的形式來取代孩子的零用錢。即孩子不再有零用錢,他一切的額外開支均要從他自己的收入中支付。這樣,孩子才會知道錢來之不易,要獲得報酬,就得工作。這樣,孩子的錢也花得其所,不會隨便亂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