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黃河善穀”背景下的紅寺堡區慈善產業發展(1 / 3)

第一節 紅寺堡區慈善產業發展的理論基礎

一、慈善產業的概念界定

在學術界一般把政府稱作是第一部門,企業是第二部門,慈善機構則是第三部門,三個部門相互聯係,相互支持,共同搭建了社會有序運行的框架結構。20世紀80年代之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西方國家慈善組織麵臨著政府資助削減、工作日趨複雜、行業競爭加劇等問題。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慈善組織開始轉向企業和向企業家學習,嚐試運用企業經營的方法和工具實現社會目標,社會企業的概念應運而生。

按照社會企業聯盟的定義,社會企業是指為了社會目的而進行商業活動的組織。社會企業具有如下三個特征:

1.企業傾向——直接為市場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從企業性質來講,社會企業具備一般性企業所具有的三個基本屬性:經濟性、營利性和獨立性。首先,企業是從事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經濟組織,因此,經濟性便成了企業的首要特征,通過此特征來實現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換言之,經濟性是企業存在的前提條件,沒有經濟性,企業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和意義。營利性是指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其存在的最終目的是獲取利潤。獨立性是指企業是一種在法律和經濟上都具有獨立性的組織,它作為一個整體對外在社會上完全獨立,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和責任。在資金來源上,社會企業是以市場為基礎,經營收入是其主要資金來源。與一般性企業一致,社會企業完全具備上述三個特征。

2.社會目標——除了開發股東的善意之舉外,須尋求創新方法以創造利潤。隨著20世紀80年代以來,傳統的非營利組織在資金來源上麵臨著緊張的局麵,因此,一些非營利組織開始嚐試著通過經營性活動來創造利潤。但是,與普通企業不同,社會企業的目標並不是單一的利潤創造,而是在利潤和社會目標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實現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的統一。具體而言,社會企業的社會目標包括滿足社會需要、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員工發展、建立社會資本、推動可持續發展等,而這些目標往往是一般企業不願從事和努力的。

3.社會所有權——社會企業是自主性組織,其治理結構和所有權結構通常建立在利益相關群體參與或者代表利益相關群體的受托人或董事參與的基礎上。在所有權上,它不隸屬於任何組織和個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權利對社會企業的資產進行處置。因此,與一般企業用利潤回報股東相比,社會企業的資產和利潤,不能進行分配,隻能留存用於其自身發展。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紅寺堡區提出的慈善產業,本質上就是社會企業在空間上(慈善產業園)的集聚,是眾多企業在產業政策和社會目標的吸引下,有意識地聚合的結果。這些企業同時具備了社會企業的特征:社會目標與企業傾向兼顧。一方麵,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創造利潤;另一方麵,不僅僅滿足於單純的利潤創造,同時把為殘疾人創造就業、扶危濟困等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的發展目標。

二、紅寺堡區慈善產業發展的理論基礎

(一)契約失靈理論——紅寺堡區發展慈善事業的必然性

契約失靈理論認為由於信息不對稱關係的存在,消費者無法在現行的契約製度下有效地監督商品生產者或服務供應商的行為,因而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的特征使得它們能夠成為降低成本的一種替代性製度安排,越來越多的非政府組織開始以新的方式向消費者提供私人物品,使得消費者更偏好非政府組織所提供的服務而拒絕市場化的選擇或國營機構的安排。

契約失靈理論解釋了為什麼有些私人物品要由第三部門提供,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為什麼會選擇市場之外的一些組織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首先,因為社會企業就是市場之外的一些組織,它不完全以營利為目的,在提供產品和服務時不會借信息不對稱的優勢來獲取利潤,並且由於社會企業受到非分配性原則的約束,它不能將所得利益分配給相關人員。非分配原則使得社會企業在提供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商品或服務時,故意提高價格或降低質量的可能性不高。因此,社會企業能夠抑製一些市場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從紅寺堡區的現狀來看,由於經濟發展基礎薄弱,產業結構主要以農業為主,政府財政收入嚴重入不敷出。2011年,紅寺堡區地區生產總值8.74億元,人均GDP僅為全區平均水平的20%,工業占GDP的比重低於全區平均水平24.7個百分點。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僅有8388萬元,其自給率低於全區平均水平18.5個百分點。在政府可支配資源非常有限的情況下,需要政府解決的民生問題卻異常繁重。按照新的扶貧標準計算,紅寺堡區目前仍有貧困人口10.7萬人,占總人口的52%,另有各類殘疾人口1.46萬人,更需要政府的救助。因此,發展慈善產業,借助社會力量對解決目前的困境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誌願失靈理論——紅寺堡區發展慈善事業的替代性

由於政府與市場在提供公共產品或集體產品方麵有所不足,造成了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現象,所以非營利組織得以發展。但是非營利組織也可能產生誌願失靈的現象,薩拉蒙認為,誌願失靈的情形包括:1.慈善的不充分。非營利組織往往無法獲得足夠充分和可依賴的資源,以處理人群服務問題,且經常無法涵蓋所有的地理範圍,使得問題最嚴重的地方,反而常無法取得所需的資源。2.慈善的特殊性。非營利組織及其捐助者經常集中在少數特定的次級群體,因而忽視了其他社會次級群體,不僅留下嚴重缺口,也造成重複服務資源浪費。3.慈善的家長製。非營利組織中掌握最多資源者對於組織的運作與決策,具有最大的影響力,如主要捐助者和董事會,服務對象因是弱勢群體和純粹受惠者的角色,難以對資源運用擁有發言權。4.慈善的業餘性。非營利組織長期依賴未受過正式專業訓練的善心誌工來從事服務,且對誌工無法提供具競爭力的薪資,難以吸引專業人員的參與,因而影響組織運作的成效。因此,為了解決誌願失靈的問題,社會企業成為替代選項之一。

整個寧夏地區的非營利組織發展較為薄弱,這對寧夏或者紅寺堡區來說既是困境,也是機遇。從國內外的非營利組織的實踐狀況來看,非營利組織也遇到了若幹發展的瓶頸:諸如營利組織的侵蝕、自身衍生的官僚製弊病、專業性的缺乏、社會工作的薄弱等。這為寧夏地區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提供了借鑒,奠定了寧夏非營利組織發展的高位起點。

(三)社會資本理論——紅寺堡區發展慈善產業的可行性

社會資本是投資在社會關係中並希望在市場上得到回報的一種資源,是一種鑲嵌在社會結構之中並且可以通過有目的的行動來獲得資源。它強調了社會資本的先在性,它存在於一定的社會結構之中,人們必須遵循其中的規則才能獲得所需要的社會資本,同時,也說明了人的行動的能動性,人通過有目的的行動可以獲得社會資本。社會資本是與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並存的,每個人生來就具有這三種資本。其中物質資本是有形的,社會資本和人力資本是無形的。社會資本的形式有義務與期望、信息網絡、規範與有效懲罰、權威關係、多功能社會組織和有意創建的組織等。

從很大程度上講,社會資本是社會企業家所創造的最重要的資產。從理論上看,社會資本是支撐經濟夥伴和同盟關係的網絡,這種網絡建立在相互合作的基礎上,而共同的價值觀和相互信任會使其更加堅固。社會企業家通過發動人們建立合作網絡來解決那些處於孤立狀態時無法解決的問題。他們啟動了一個積累社會資本的良性循環,他們利用支持網絡來尋找辦公室和啟動資金、招募核心員工,由此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組織。這一過程中所產生的不僅僅是經濟利益,而且包括社會利益,即一個由信任與共同價值觀連接起來的強大、自立的社會共同體。成功的社會企業家投身社會企業活動,往往會產生外溢效應,感召和動員越來越多的人們參加組織誌願活動,這一情形是新的社會企業不斷出現和既有的非政府組織得以持續發展的關鍵。

自寧夏黨委、政府提出“打造黃河善穀”的戰略決策以來,當地各級政府舉辦了“慈善家論壇”“慈善家聯誼會”“校地合作”“慈善博覽會”等活動,中央電視台、寧夏電視台對“黃河善穀”也進行了相關專題報道,在政界、商界、學術界引起了不小反響。寧夏及紅寺堡區政府通過各種媒介積極與社會各界互動,以此建立了豐厚的經濟資源、政治資源、學術資源和人才資源庫,積極發揮各種資源的社會資本效應,把社會資本打造為經濟發展的第三引擎是寧夏、紅寺堡區政府應該籌劃的。

第二節 國內外慈善產業發展的實踐及其對紅寺堡區的啟示

一、英國發展社會企業的經驗及啟示

英國的社會企業早在1844年便已出現雛形,當時是若幹個以合作社為名的非營利組織。自1990年代開始,由於此類組織的營運收入激增,稱之為社會企業。英國政府向來支持社會企業的發展,認為社會企業有助於解決因失業、歧視、低技術、低收入、居住環境惡劣、高犯罪率、患病及家庭破裂等弱勢群體所麵臨的社會排擠及社會孤立等問題,並致力於建立一個強大、永續及社會融合的經濟體係。

英國政府發展社會企業主要是從如下幾個方麵著手的。

1.製定法律明確社會企業的法律地位。2004年,政府通過了《公司(審計、調查和社區企業)法令》,該法令將社會企業定位於社區利益公司。社區利益公司並不屬於慈善組織,其必須遵循的規定有:資產鎖定,即社區利益公司一般不能以少於其全部市場價值的價格來轉讓利潤或資產;社區利益公司監管機構設定上限來保護社區資產;除了年度賬目之外,社區利益公司還必須提交一份社區利益年報。

2.成立專門管理部門,支持社會企業的發展。2004年,英國政府成立了社區利益公司管理局,以此來管理社區利益公司。其主要職責是:考慮和審批成立社區利益公司的申請;確保社區利益公司履行其法律責任;調查投訴。此後,英國政府又成立了第三部門辦公室,並專設了社會企業和融資租賃,該部門的設立主要是為社會企業提供廣泛的支持,特別是融資方麵的支持。

3.實施了“社會企業行動計劃”,推動社會企業進一步發展。2006年,英國政府通過了《社會企業行動計劃:勇攀高峰》的法案,該法案表明政府不創造社會企業,但是可以與社會企業或代表社會企業的團體合作。具體而言,該法案主要從培育社會企業文化、加強對社會企業的信息與谘詢服務、提供給社會企業恰當的金融服務以及讓社會企業更多地參與政府合作四個方麵來進一步促進社會企業的發展。其中顯著的一點就是英國政府把社會企業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主體之一,並且社會企業與公共部門的合作已趨於常規化、法製化。

4.政府出台了細致合理的稅收政策,以此保障社會企業的良性發展。針對社會企業的稅收優惠,英國政府貿易工業部和海關總署組織了專門的社會企業稅收優惠評估,以此來確保稅收政策的合理。在實際運作中,英國政府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來鼓勵各類市場主體來對社會企業投資,特別是那些非最優選擇的投資。例如為鼓勵對小型社會企業的投資,政府提供了20%的所得稅減免和各種資本收益減稅的優惠。

二、美國發展社會企業的經驗及啟示

美國政府一向奉行“自由放任”的政策,在發展社會企業方麵也是如此,美國政府主要是設立管理機構,以便於社會企業的發展,直接的支持則很少,但是公民社會所提供的支持卻為數不少。具體來說,美國發展社會企業的主要做法集中在以下幾點:

1.依法治理。社會企業作為公益慈善事業的一部分,其健康發展的先決條件是法治,美國各級政府對社會企業的管理貫穿了法治原則。在聯邦層麵,以《國內稅收法典》為核心法律,其他法律的規定均與稅法相關條款保持一致;各州之間由於《非營利法人機構法範本》等標準法律範本的製定和普遍實施也消弭了大量分歧。再次,具體負責監管事項的各項政府機構均有法有規可依,製度建設比較完善。最後,管理和執法過程依照法定程序,官員的自由裁量空間極小,且對政府執法或者其他決定有異議的組織有上訴渠道。

2.公眾參與。社會企業是一種新型公益組織,更是自治組織,需要公眾的廣泛參與。這一方麵為社會企業提供源源不斷的智力支持,另一方麵也有助於社會企業消費主體的形成,便於社會企業的持續發展。公眾參與不僅表現為普通選民與議員和官員的溝通,更表現為有組織的“公眾精英群體”的有序參與。這種有序參與通過四種民間組織實現:一是重要公益慈善組織的全國性代表機構,如“獨立部門組織”;二是州或地方層級的各種非營利組織協會;三是美國律師協會等專業團體;四是研究型、智庫組織,如美國法律研究所等。

3.公開透明。無數的事實證明,不管是純公益性的慈善組織還是社會企業,公開透明是其資金鏈的生存法則,是實現公眾監督的最佳途徑。在提高慈善組織透明度的各種做法中,美國政府采取的最重要的措施是從1999年其全麵實行的聯邦稅務局年度報表製度,公眾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獲悉報表全部內容。公開透明對於商業運作的慈善組織來說,既可以了解其經營的狀況,也可以知道其社會項目的投資情況,便於公眾對其監督。這樣可以很好地防範社會企業的“目標置換”的問題,保證社會企業的社會目標的優先性。

三、香港發展社會企業的經驗及啟示

近幾年來,香港經濟社會大繁榮大發展,但是香港在物質財富急劇增加的同時,其貧富鴻溝也愈來愈大。因此,人們把解決社會問題放在社會企業上。香港在促進社會企業發展的舉措上主要聚焦於如下幾個方麵:

1.平台建設。香港政府積極搭建發展社會企業的平台,促進私人企業和社會企業間的跨界合作,並向工商業企業提供相關資料。平台建設的要點之一是資訊平台建設,即商業信息共享、企業人才庫共享等;平台建設的要點之二是學術平台建設,即營造良好的社會企業研究氛圍,豐富社會企業的理論研究,為社會企業的發展提供理論指導;平台建設的要點之三是金融平台建設,即有關社會企業的稅收優惠和融資渠道。在稅收優惠方麵,香港具有慈善性質的機構或信托團體經營任何行業或業務,若從該行業或業務所得利潤隻作慈善用途,以及所得利潤大部分不是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即可豁免繳納所得稅。

2.提倡公益參與。慈善事業的本質,應是由包括企業界在內的民間社會,在政府行為以外以自主的方法募集金錢和其他社會資源,並配以民間主導的方式為社會問題尋找答案。社會各界特別是包括來自工商界的企業家及專業人士積極參與推動公益事業的發展。他們雖然來自商界,但他們同時也是民間社會的一分子。這些社會企業參與者及推動者都有著共同的目標,在建立社會企業的艱苦旅途上互相依賴並互補不足,當中所彰顯的跨界別協作精神,並不是政治動員式的公益參與所能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