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駕駛無牌無照農用三輪車,自己翻溝裏了。 打電話報警後,交警幫其將車拖上來,並按程序暫扣在附近的停車場。當天下午,交警要求其補辦車輛手續,並向其開具放車憑證。 但其拒不繳納罰款,開始四處上訪,並起訴至法院,被法院判處敗訴。之後,又開始到北京上訪,一訪就是三年。 為息事寧人,局領導指示對其不予處罰。 但其仍舊滯留北京,被帶回後又三番五次進京上訪。 最後,在政法委幹預下,賠償他十萬元。 此事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