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一刑警配了把“五四”式手槍。由於“五四”式過重,上茅房時常會從腰上落下來,十分不便。
那日,他上茅房時把“五四”解下來放在水泥台上,完事後忘了拿槍直接走了。
幸好被一民工撿到直接交到了局裏。
警局的負責人也不說找到了,問他槍現在何處。他前後一星期的時間找了各種借口來搪塞,就是不承認是丟了。
於是,警局把“五四”拿出來讓他辨認,他才承認是馬大哈,忘記在茅房裏了。
警局令他寫份書麵檢查,這事就算是過去了。
兩天後,他的檢查寫出來了,歸納出丟失“五四”的三大原因:一是“五四”槍太重,腰帶掛不起;二是沒有配背式的槍套;三是沒給他配發“六四”式手槍,如果配“六四”式的就不會丟!
結果,警局叫他不要寫檢查了,直接把這事全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