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衝動懲罰(1 / 1)

數月前警隊接一盜竊警,被竊物品中有一手機,號碼尾數是四個“4”:警隊通過多方偵查數日,因長期關機,無果。

這日眾警員正處理一警情時,接110轉來一“碰瓷”警情,要求立即前往。因警員們手中警情複雜,所以遲遲不能去。

十分鍾後,110打電話來說現場有多人在投訴出警太慢,並將一尾數為四個4的手機號告知警員,請警員直接向投訴人解釋。

眾警員覺得手機號很熟,心中暗喜。在處理好手中警情後,立刻趕到現場。

在眾目睽睽之下將兩個涉嫌“碰瓷”的家夥帶上車後,一警員撥打了110給的手機號,把投訴人找出來,表揚他“勇於維護法紀,公安局要給予獎勵”,請他去公安局走一趟領取獎金。

那家夥在眾人的羨慕眼光中自豪地走上了警車。到警隊一番鬥智鬥勇,那家夥終於敗下陣來,後從他家搜出其他贓物。

一警員不解那家夥何以如此弱智,問:“數月前一直未曾用過此手機,為何今日如此踴躍?”

此人苦笑著說:“當時隻想出下風頭,嚐試投訴警察的滋味,把偷人手機的事給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