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本土零售企業並購對策研究
經濟研究
作者:馮宇
【摘要】文章總結近年零售企業並購曆程及特點,分析影響新時期我國零售企業並購的外部原因和內部原因,挖掘我國零售企業並購中存在的問題,從政府和並購企業兩個層麵提出並購對策。
【關鍵詞】零售企業 影響因素 並購對策
一、研究意義
本研究對新時期新並購浪潮下中國零售企業並購特點、動因、問題及對策進行全麵的比較分析。對政府而言,把握中國零售業並購的特征、趨勢,有助於其更好地認識現狀、了解市場,從而為中國零售業並購良性發展提供健康穩定的政策環境。對企業而言,將有助於更好地認識自身所處市場環境,規劃自身發展戰略,提高並購後的整合效果,尋求壯大對策並能與外資零售企業相抗衡。
二、零售企業並購曆程及特點
2010-2011:此間並購大多都是零售業巨頭吞並地方超市,這是零售巨頭積極拓展三四線城市市場的必然手段,巨頭與巨頭之間的並購卻很少看見。2012年:零售網絡資源的稀缺決定了並購成為國內外零售巨頭構建全國網絡布局的手段。
2013年:大型零售商抱團取暖、規模化的大型並購在今年成為前所未有的趨勢。
2014年:民企出海、並購外資品牌增多;並購雙方強強聯合、資源共享的特點明顯;民企收購國內外資品牌力度加大,外資生存堪憂;跨行業、異業並購現象凸顯;並購打通線上線下、布局O2O。
三、促使新時期我國零售企業並購的原因分析
(一)影響中國零售企業並購的外部因素
第一,零售業的市場結構和競爭格局使並購重組成為必然。為了實現我國零售業的有效競爭狀態,必須使之具有較高的市場集中度。而目前我國零售業整體規模和單店規模都比較小,規模經濟效應差。目前中國商業的集中度僅在7%左右,遠遠低於美國的30%多和日本的20%多,我國零售業任屬於典型的原子型企業,產業高度分散,市場集中度很低,尚缺乏具有規模經濟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零售企業。因此,必須改造現有的零售企業,並按照市場競爭的規律進行集中和重組,以形成符合規模經濟要求的主導型大型連鎖零售企業。第二,為抵禦外資大型零售跨國公司。外資零售企業在我國的發展地域、股權和數量等方麵的限製被取消後,擴張策略重點轉向對內資零售企業的並購,這也迫使國內零售企業加快並購步伐,以與其抗爭,延續民族零售品牌。
(二)影響中國零售企業並購的內部因素
影響中國零售企業並購的內部因素主要有:為分散經營風險,實行多元化經營而並購重組;提高零售企業規模擴張速度;電子商務的發展,零售企業快速爭奪新區域市場;形成協同效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改善企業財務狀況;並購可合理的獲取稅收優惠;並購可降低非零售企業進入零售業的壁壘。
四、本土零售業並購存在的問題
數據顯示,近5年,全球並購規模呈下降趨勢,但中國的並購規模卻在逐年攀升。我們通過調查研究,發現我國零售業的並購存在以下問題:
(一)國家並購法律不健全
目前,中國仍然沒有頒布一部以並購為主的法律,僅僅在與投資相關的法律條文中提到了與並購相關的字眼。如,《公司法》中隻提及與並購相關的股票轉讓、債務歸屬以及公司合並和解散相關事宜,《證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程序。一些與並購相關的審核法律的頒布年份大多在2000年以前,反映出我國立法的滯後性。我國在投資保護的法律層次低,較為政策化,缺少製度化。另外,我國法律的實施客體也有明顯的歧視性。國家在民法和刑法上對公共財產的保護以及懲戒程度要遠高於私人財產,民企在法律性質上處於弱勢地位。在投資方麵,我國法律偏向於國有企業,導致民企在並購期間的中介、外彙、信貸等受到限製,打壓了民企外出並購的熱心。我國對於外資並購中國企業的專門法律暫未製定,對民營幼稚企業保護不夠,國內有發展潛力的民營企業紛紛被外資並購,許多所謂的民族品牌在外資的控製下。外資企業如寶潔在中國幾乎占有壟斷地位,國產日用品要麼倒閉要麼被收購,破壞了我國市場經濟的正常競爭,遏製了我國日用百貨民企的技術創新。同時,一些外資的進入衝擊了我國的金融市場,致使我國經濟利益流失,間接阻礙了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