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為調整是引領經濟新常態的關鍵
理論研究
作者:劉愛芹 王誌強
【摘要】從2012年開始,中國經濟發展速度放緩,中國經濟由此進入了新常態,習近平總書記概括了新常態的三個特征,即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高速增長;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升級,第三產業、消費需求逐步成為主體,城鄉區域差距逐步縮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發展成果惠及更廣大民眾;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進入新常態對政府來說意味著什麼?經濟發展形態的調整是否意味著政府的行為方式也要做相應的調整?
【關鍵詞】中國經濟 新常態 政府行為 調整
一、中國經濟新常態的提出和特征
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從2012年開始放緩,從原來的兩位數增長下降到個位數增長,由此中國經濟進入了新常態。習近平總書記在不久前召開的APEC會議上指出了經濟新常態的三個特征: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高速增長;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升級,第三產業、消費需求逐步成為主體,城鄉區域差距逐步縮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發展成果惠及更廣大民眾;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這三個特征有些指的是事實,比如經濟從兩位數增長已經轉向個位數增長;有些指的是變化,如城鄉差距縮小;有些指的是前景,如轉向創新驅動;也就是指出了已經發生的,正在發生的和將要發生的。
二、新常態下政府行為調整
中國經濟的發展同中國政府息息相關。那麼,進入新常態對政府來說意味著什麼?經濟發展形態的調整是否意味著政府的行為方式也要做相應的調整?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中國經濟一直以來是政府主導的經濟,高速的經濟增長在相當程度上可以說是政府推動的,而進入新常態後,政府要做的不再是設法推動經濟重回兩位數的高速通道,因為這已不現實,也有違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政府要做的是如何在新常態中維持經濟中高速的可持續增長。從推動到維持,表明了政府行為方式的一個大的轉變。如果說在經濟發展的前期階段,如何推動經濟高速增長是對政府的一大考驗,而中國政府成功地經受了這一考驗的話,那麼,維持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可以說是對中國政府一個更大的考驗,因為經濟發展史表明,高速的經濟增長隻是整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短暫的階段而已。新常態預示著一個更為長遠的階段的到來,從這個意義上講,維持的難度要高於推動的難度,它要求政府行為發生相應的變化。
一是從重經濟到重保障。中國政府一度是生產型的,推動經濟增長曾是政府的重中之重。改革之初我們在效率和公平之間首先選擇了效率,這是因為當時整個社會的資源貧困到了極點,根本沒有東西可以分配,首要之事就是搞生產和進行積累。隨著社會財富和資源的增加,政府的重點事實上也開始轉向了分配和提供保障,服務型政府的提出就表明了這一點。但政府在高速經濟增長時期形成的GDP情結老是揮之不去,以經濟增長論英雄還是大有市場。新常態的到來在某種程度上為政府從重經濟轉向重保障提供了契機。如果說新常態的特征是告別高速的經濟增長,那麼從政府的角度來說,也就意味著政府告別以往是市場經濟主角的角色。新常態要求政府轉向重社會保障,因為新常態的到來也意味著一些潛在的不確定性風險(如樓市風險、地方債風險、金融風險等)的顯性化,甚至不排斥一些大的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的發生,而抵禦這些風險的有力武器是一套良好的社會保障製度。因此,在新常態下,政府必須花大力氣去解決民生問題,去提高社會保障的水平。這是防範風險和危機的安全閥,是社會即便在發生風險和危機的情況下仍然得以平穩運行的保證。
二是從重權力到重責任。政府是權力的行使者。傳統的管理模式是政府運用權力,但權力的邊界不清楚,缺乏對行使權力必須承擔責任的承諾,也缺乏對權力的製約。這造成現實中政府權力的越界、傲慢和濫用。由權力推動的經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對權力的迷信和崇拜,認為有了權力,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而隻要經濟績效亮麗,權力甚至可以不顧法律法規的製約,權力導致的失誤、過錯或損失甚至可以不追究權力行使者的責任。從重權力到重責任的轉變,不僅要依靠官員的自覺,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體製和機製來保證權力的正當行使和對責任的承諾。這裏首先要確立政府權力的邊界。再者是強調責任意識,改變以往重權輕責的現象,把重心轉移到承擔責任上來,轉移到問責上來。十八屆四中全會加強了政府責任機製的建設,首次提出了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製度及責任倒查機製,提出了全麵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製以及強化對行政權力的製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製,這對於新常態下政府責任製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