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幾點思考
理論研究
作者:宋相海
【摘要】實施鐵路企業及國有鐵路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高層次的監督工作,其審計結果是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進行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用和獎懲兌現的重要依據。因此,對鐵路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而言,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與風險要遠遠大於一般項目的審計。現就審計實施過程中如何規避和防範審計風險談幾點看法,供大家探討。
【關鍵詞】鐵路企業 國有鐵路
一、必須牢固樹立防範審計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對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人員通過對其所在站段或單位(多元企業)的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麵審計後,發表了不正確或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對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做出了錯誤評價,導致審計結果出現失誤,嚴重的可能導致行政複議和訴訟案件發生。由於經濟責任審計時間跨度較長,情況錯綜複雜,對經營事實的認識和所發現問題的定性都有相當大的難度,因此,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較大。這就要求鐵路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從思想上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牢固樹立風險意識,並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範審計風險,避免行政複議和訴訟案件的發生。
二、必須堅持實施承諾製度
在實際審計過程中發現,由於被審計單位,尤其多元經營企業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業務水平較低,賬務處理不規範,責任心不強,工作態度不認真。加之被審計單位內部控製製度不完善、不健全;甚至一些單位出於某種目的或迫於指標壓力時,容易粉飾、虛誇業績。如很常見的“領導成本”、“領導利潤”等,這些舞弊行為或管理上的薄弱環節,給審計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極易形成審計風險。我們在對鐵路多元經營企業的審計實踐中,堅持執行審計承諾製度,分清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同時,在財務審計或專項審計過程中,關注被審計單位內部控製製度的健全和有效性,並針對其薄弱環節及時加以糾正,督促其整改,促進被審計單位不斷提高其管理水平;對出具虛假、違法承諾的單位和個人既要追究法律責任,又要承擔經濟責任,使實行審計承諾製真正對被審計單位起到威懾作用,從而減少審計風險。這樣,在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必須堅持審計談話製度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涉及到資產、負債、損益的檢查、內部控製製度及其執行效果檢查、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資產保值增值、個人廉潔自律表現評價等的諸多方麵。由於審計手段,特別是鐵路內部審計的局限性,有的問題若無一定的線索,也較難用審計手段深入查證,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個人廉政等問題,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審計,才能查清。為了防範這些潛在的審計風險,進點審計後,一方麵通過查帳收集審計證據,另一方麵通過座談和谘詢等形式分別聽取離任人、接任人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幹部代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情況反映,並作好記錄。對屬於審計範圍的事項要通過查帳進行核實,必要時外調取證,一查到底;對不屬於審計範圍的事項要向有關人員作出解釋說明。這種把查帳與審計談話有機結合起來的審計方式,還有助於了解單位的真實家底和被審計對象執行財經紀律和廉政情況,大大降低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