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少數民族環境保護習慣法研究(1 / 2)

少數民族環境保護習慣法研究

理論研究

作者:向曉玲

【摘要】在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今天,大量的環境立法仍無法有效的解決層出不窮的環境問題。本文立足於少數民族習慣法既有的研究成果,重點研究少數民族環境保護習慣法的發展及運行情況,目的在於展現少數民族習慣法對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啟示意義。

【關鍵詞】少數民族 環境保護 習慣法

一、少數民族環境保護習慣法的早期發展

(一)概念

少數民族環境保護習慣法是習慣法的一個組成部分。本文對少數民族環境保護習慣法的界定是參照喬世民老師在《少數民族地區生態環境法製建設研究》中定義:“少數民族環境保護習慣法是指不由國家製定而又人們約定俗成的、以環境保護為指向的、具有一定強製性的、人們共信共行的、如以禁忌、規矩、規則、碑文、規約等形式體現環境行為規範的總和。”

(二)表現形式

環境保護習慣法的表現形式豐富多彩。例如,瑤族稱為“石碑律”,侗族稱為“款”,苗族稱為為“榔規”等。少數民族環境保護習慣法對社會關係的調整依賴於習慣、慣例、族規家訓、宗教教規、禁忌、道德規範等,既有以文字固定下來的成文習慣法,也有口耳相傳的不成文習慣法。

(三)內容

鑒於少數民族關於環境保護的習慣法內容較多,本文篇幅有限,所以主要摘錄了筆者所在的家鄉廣西瑤族自治縣的相關內容。

(1)與保護山林相關的習慣法。廣西瑤族大多依山而居,對山林非常重視。受“萬物有靈”思想的影響,瑤族有保護“神林”與“長山”的習俗。神林是指每個村寨附近的麵積比較大、曆史比較悠久的樹林;長山是指林木長得比較茂盛的山峰。瑤民們認為神林與長山與風水有關,事關村落的興衰成敗,因此嚴禁砍伐。

(2)與保護水源相關的習慣法。廣西瑤山地區水資源豐富,但瑤民們仍然非常珍視水資源。一方麵,在大山裏,村寨中的泉眼通常被用石頭或水泥圍成一個神龕一樣的建築保護起來,循環利用,嚴禁浪費水。另一方麵,在泉水源的保護主要以禁令的方式規定,水源旁邊常常立著石碑規定不準汙染水源。

(3)與保護土地相關的習慣法。瑤族人各個村寨以及各家族的土地,山場均有明顯的標誌,一般以山梁、溝渠、大樹、獨石等為標誌,各村人都熟悉這些東西。未經本寨人同意,外村人不得越界進入本村領地打獵、砍樹或開荒。

(4)與保護動植物相關的習慣法。如廣西金秀瑤族認為開春以後必須過了清明才能吃泥鰍和黃鱔,否則眼睛會瞎。

(四)特點

(1)形式多樣性。少數民族環境保護習慣法大部分內容都是散見於各種各樣的表達形式,如格言、神話故事、風俗習慣、禁忌等。

(2)可操作性。這一特點最顯著的表現,就是在處罰違反者方,很多民族地區的自然資源能長期保持良好狀態,同這種有實效的具體措施是分不開的。

(3)原初性。這主要體現在少數民族環境保護習慣法中含有大量的“禁忌”。從樸素的、直觀的功利出發,在精神生活中都將自然、人與萬物放在一個共生的、同構的關係中,客觀上起到規範人們行為,維護自然生態平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