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論現代財政製度建設核心(1 / 2)

淺論現代財政製度建設核心

理論研究

作者:孫克雅

【摘要】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新定位財政職能,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並強調構建科學的財稅體製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製度保障。建立現代財政製度,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製、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財稅法製建設必將是我國當前及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在這一大背景下,本文從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角度出發,指出現代財稅製度建設的建設,以完善財稅法律製度為核心。財稅法律和製度的建設和創新應致力於國家的穩健強盛以及民眾福祉、公平正義的實現。

【關鍵詞】現代財政製度 財稅法律 社會公平正義

一、導言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製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製度保障。十八屆三中全會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首次將財政定位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明確提出了“建立現代財政製度”的財稅改革總目標和方向,要改進預算管理製度,完善稅收製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製度。

另一方麵,我國當今社會在居民收入問題上存在較大的不公平問題。一個偉大的社會應保證經濟增長的成果能夠為全體社會成員所同步享受,所有社會成員都應享有與經濟增長水平相適應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方方麵麵的保障。而“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整體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約翰·羅爾斯,《正義論》)。朱為群(2013)在《財稅法的倫理價值及其實現》中指出,為了使財稅法製建設能夠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就必須以正義作為終極的倫理價值評判標準。

本文從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出發,認為現代財稅製度建設核心是完善財稅法律製度,相關的財稅法律政策應加快建設和完善。

二、加快財稅法律建設和完善,落實依法治稅

一國隻有當有了比較完備的財稅法律體係,才能保障財稅製度的改革得以順利進行,才能使得社會公平正義得到基本保障。建立現代財政製度,必須製定財政基本法及相關法律,建立具有權威性的財政法律框架。財政法律方麵主要是預算法、轉移支付法、會計法、社會保障法( 救助法) 等;中國已有稅收征管法這一稅收程序法,還有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三部稅收實體法。但這距離稅收法治化的要求太遠,稅收征管法仍有進一步完善空間。我國70%以上稅收收入所依托的是條例甚至是暫行條例,故稅收法律方麵重點是將我國現有稅收法規、條例升級為稅收法律,提升其權威性和規範性。

在現代法治國家中,“無法律,不納稅”早已成為工人的原則,不僅體現在法律製度中,也植根於國民觀念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深化稅收製度改革,優化稅製結構,完善稅收功能,穩定宏觀稅負。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推進依法治稅,建設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製度體係,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等職能作用。稅製改革鎖定六大稅種,具體包含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