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艾德勒
我們能向社會要求的惟一的自由,是正義限製範圍內隨意行事的自由和共和國公民所享有的、作為環境製約自由的變態形式的政治自由。
我們有無政治自由和在多大程度上擁有隨意行事的有限自由,這些即使不是全部但也要大部分取決於我們所生活的社會:社會體製、社會組織、政府形式和法律。
如果情況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會麵臨兩個問題:第一,我們為什麼有權得到隨意行事的有限自由?第二,為什麼我們有權獲得政治自由?什麼人有權得到這種自由,是每個人都有權,還是隻有一些人有權得到這種自由?
要回答這些問題,就必須先找出自然權利的基礎。所謂自然權利,就是說,我們可以要求社會給我們以保障權,因為這種保障是我們天生就賦有的權利。我們說它不可過度,是因為要想合法地剝奪這種權利,必須有特殊的理由。
擁有這些權利的確是好事,因為它們滿足了人性固有的需要。我們的這種認識就是我們有所需要的基礎。
從道德上講,我們有義務追求幸福。就是說,我們有義務通過追求真正好的東西,通過追求一切能滿足我們自然需要的好東西,去使人類過上好日子。我們有權得到我們過好日子所需要的一切。
我們的自然需要不僅是我們識別真正的善和表麵的善的基礎,也是區別我們有自然權利得到真正的善和無權得到表麵的善的基礎。但是,我們得到這些善,要不妨礙任何其他人獲得真正的善。
真正的善是靠我們的自然權利得到,而不是靠有利的外在環境。如果我們不能合法地要求社會給予我們過好日子所需要的東西,我們就無法通過為自己創造美好生活的方式來履行我們追求幸福的道義責任,並不是所有好事我們都能得到,因為有些好事是靠運氣才能得來,也就是說,它們是提有利的外在環境所賦予的。
幽思片語
基本權利是每個人因其同樣是締結社會的一股東而應平等享有的權利;是每個人因其同樣是結成人類的一個人而應平等享有的權利。正是因此,基本權利才被叫做“人權”。
每個人隻要一生卜來,就自然地,不可選擇地參加了社會的締結,創建而成為人類社會一股東。所以,基本權利便又被叫做“自然權利”,是人人與生俱來,自然賦予的:天賦人權。
智慧雋語
真正的善是靠我們的自然權利得到,而不是靠有利的外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