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益民
一、當前我國信托行業的競爭格局
當前,我國信托行業的競爭大致包括兩個層次:一是信托行業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二是信托行業內部的競爭。
(一)信托行業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
從目前來看,整頓後的信托行業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融資業務和理財業務兩個方麵。融資業務的競爭對手主要是銀行和證券公司,理財業務競爭對手主要是基金公司、證券公司和銀行。
1.融資業務。
融資包括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我國目前間接融資的主要渠道是銀行,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是證券公司。長期以來,我國企業通過銀行實現間接融資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0%以上,通過證券公司實現的直接融資約占4%,而通過信托公司實現的融資不到1%。
從融資業務和資產規模總量上,信托公司幾乎永遠無法與銀行和證券公司抗衡:2004年,信托機構融資規模僅相當於銀行貸款的1.65%,相當於證券市場股票融資的46.45%;2004年,全國共有國有和股份製商業銀行16家、總資產規模216292.7億元,城市商業銀行112家、資產總規模17056.3億元,各類證券公司133家、資產總規模近4045億元,而信托公司59家、資產總規模僅2784億元;2004年,全國銀行營業網點97802個,證券營業網點3270個,信托公司不允許設立營業網點。但由於信托機構在融資結構和方式上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因此,在企業融資過程中信托公司仍然具有一定的競爭空間。
(1)信托公司與銀行的競爭。信托公司與銀行的競爭集中體現在與間接融資相關的貸款類資金信托計劃,因為貸款類資金信托計劃的資金來源和運用幾乎與銀行信貸業務相同。2003年,全國重新注冊登記後的信托公司共計發行各類集合資金信托產品240多個,募集資金245億元;2004年,全國共計發行各類集合資金信托產品396個,募集資金規模達到379.6億元。在各類集合資金信托產品運用中,貸款類的融資比重一直占到一半以上,2004年,在全國372億元信托融資總額中,貸款類產品的融資額高達223億元,約占六成。
而在間接融資市場,銀行信貸融資一直占有不可動搖的絕對主導地位。2004年,在金融機構新增融資構成中,銀行貸款比重占73%、國債發行額占22%、企業債發行額占1%,而信托機構融資額不足1%。在銀行強大信貸資金和債券資金壓力下,信托公司的貸款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顯得微不足道。
但貸款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仍能夠在夾縫中求得發展,主要在於以下兩個優勢:一是信托產品的預期收益率高,截至2004年12月底,公布到期清算的約60隻信托產品實際年平均收益率達到4.304%。對於資金需求方來講,貸款利率盡管比銀行偏高,但交易成本偏低,對於資金委托方來講,投資收益盡管不能保底,但實際預期收益遠高於同期銀行人民幣存款和國債利率;二是信托資金的運用具有靈活多樣性。貸款類信托資金不僅可以用於國有企業,還可以用於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不僅可以用於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還可以用於房地產、高科技等競爭性行業,這種靈活的運用方式不但拓寬了短期資金需求方的資金來源,而且為廣大中小社會資金提供了收益與流動性結合較好的投資渠道,起到了連接供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優化配置資源的功能。
但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這種技術含量較低、創新成分少、僅僅依靠高回報作為支撐的貸款類信托產品,將很快麵臨著外資銀行各種創新產品的衝擊。據統計,截至2004年10月末,全國已有61家外資銀行機構獲準辦理中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
(2)信托公司與證券公司的競爭。信托公司與證券公司的競爭主要體現在與直接融資相關的權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權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作為私募方式的一種,也永遠無法與通過證券公司實現的股權融資相抗衡。據統計,2004年,在金融機構新增融資構成中,境內A、B股籌資額占4%,滬深A股市場新增上市公司99家,融資總額802.14億元,其中IPO籌資319.31億元、配股籌資98.29億元、增發籌資180.51億元、可轉債籌資204.03億元。而信托公司在2004年發行的股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僅21個,合計融資額不到50億元。
在直接融資市場,信托公司與證券公司相比顯示了兩大劣勢:一是隻能私募;二是隻能作短期過渡性股權融資。但由於私募無論在信息、信譽上,還是銷售渠道、影響麵和機製運用上都無法與公募類比;同時,股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通常是1~3年的短期階段性持股投資,對於資金需求方來講有資金退出壓力,對於投資者來講又缺乏股票的流動性,因此,資金需求方往往更傾向於通過公募上市來取得長期股權資金。可見,信托公司的這兩大劣勢決定了其在權益類融資市場的空間也受到了極大限製。
2.理財業務。
理財包括資金理財和財產理財(包括實物和有價證券)。但在我國現有製度環境和經濟水平條件下,財產理財要受到人們觀念和相關製度的限製,所以理財主要集中在資金理財。目前,我國資金理財市場已初步形成了證券、基金、銀行、信托四雄鼎立的局麵。
(1)信托公司與基金公司的競爭。截至2004年10月底,我國已有基金公司44家,共發行基金154隻。其中,開放式基金100隻,占基金總數的64.93%;封閉式基金54隻(817億份的份額),占基金總數的35.07%;在產品結構上,偏股型基金130隻,占基金總數的84.4%;偏債型基金17隻,占基金總數的11%;其餘包括6隻貨幣型基金以及1隻LOF5①。而2004年,全國隻有20家信托公司推出了70個證券投資類信托產品,管理資金總額僅20.36億元。
可見,與專業理財的基金公司相比,信托公司的理財規模還不到1%,而產品卻與基金產品具有同質化。對於同質化產品,競爭能力取決於兩個方麵:一是資產規模擴大帶來的管理成本降低;二是差異化的產品設計。而這兩個方麵基金公司占有絕對優勢。首先,一家基金公司可以管理多隻基金,而一隻基金的資產規模可以不受200分限製,公募基金規模可以遠遠超過信托計劃規模;第二,一隻基金可以通過銀行、證券公司的網點向全國發售,而信托計劃不能異地銷售;第三,基金合資公司在研究能力、治理結構以及產品創新上的比較優勢,為基金公司打破傳統經營模式、適應市場變化提供了借鑒;第四,基金產品設計可以更貼近投資者的需求,體現營銷導向性(MarketingOrientation),例如,有望推出的特定基金資產管理、信托型單獨賬戶資產管理和委托代理型單獨賬戶資產管理等三種基金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將為基金公司產品的差異化掃清障礙;第五,開放式基金的變現能力無疑是最強的,而其他集合理財計劃的變現能力相對較弱。
所以,信托公司要想在以開放式基金和股票投資型基金占主導地位的基金市場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隻能在差異化的產品設計和專業化的投資能力上做文章。
(2)信托公司與證券公司的競爭。證券公司作為專業理財機構之一,與基金公司具有相似的優勢,其集合理財計劃是信托公司證券投資類信托計劃的最大競爭者。而在現有的市場環境和法律框架下,券商集合理財計劃似乎更容易符合投資者的需求,產品設計的自由度更大。例如:①券商可以自己認購集合性受托產品中的一部分份額,因而可以改善理財產品的風險結構;②券商理財產品可以不受存續期的限製,使得其集合理財產品進一步向基金靠攏;③券商可以實行管理費分段收費模式,進一步提高集合產品的吸引力;④券商有自己的銷售渠道,在費用和價格上具有競爭的優勢。2004年10月份,光大證券以試點身份向證監會上報首隻創新集合理財產品“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就體現了券商理財的政策空間。
不過,由於信托公司在產品設計上同樣具有靈活性,使得2004年信托理財產品設計表現出了綜合展業的探索能力:①引入了托管環節和贖回機製;②普遍采取優先、次級受益結構;③建立收益共享和風險有效防範機製。但在當前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的背景下,股市連年持續性低迷,資本市場係統性風險十分明顯,券商理財的優勢還沒有得到充分展現。所以未來幾年,信托公司資金理財麵臨來自券商的競爭可能更加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