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聘任製要回答三大問題
今日時政
作者:廖言
近來,公務員聘任製再成輿論焦點。自2007年起,全國已有深圳、上海、河南、廣西、福建、遼寧等地開展了公務員聘任製改革試點,江蘇、北京也正在製定試點方案。
有望打破公務員終身製、突破養老金雙軌製、提高公務員能力素質與工作效率……社會各界對這項改革寄予厚望。然而,從試點情況看,部分地區也出現了“同工不同酬”“缺乏上升通道”的抱怨,亦有“考核走過場”“變味成委任製公務員”“變相突破現有編製”的隱憂。有人甚至評論,聘任製公務員就是“政府的勞務外包”,成了公務員隊伍中的“二等公民”。
從整體的製度設計來看,目前公務員聘任製仍是局部的改革試點。若要在更大範圍內推開,還要回答“怎麼考、怎麼退、怎麼升”這三大問題。
首先,怎麼考核聘任製公務員,是否要與委任製公務員保持一致?公務員聘任製改革屬於“增量改革”,加入公務員隊伍的“新鮮血液”,從上崗之日起就應該有考核的緊迫感。如果沒有嚴格而富有新意、精準而易於操作的考核體係,而是依舊“年底寫寫總結”,同事間互評了事,同樣無法觸動新公務員們的效率意識,更讓“聘任製”三個字失去了價值。
其次,怎麼辭退聘任製公務員,依據什麼啟動“辭退”程序?目前,《公務員法》中對於“辭退”的規定比較模糊,需要在實施過程中細化。而公務員聘任製的改革意義,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對“出口”規則的探索。如果沒有明確而完善的退出機製,聘任製同樣也解決不了公務員的終身製問題。
其三,怎麼打破聘任製公務員的升職“玻璃門”,擁有製度化的晉升機會?在一些地方試點中,某些領導崗位明確不任用聘任製公務員,或是專業技術類聘任製公務員難以競聘成為管理人員等現象,飽受詬病。無須諱言,在職業公務員體係中,平等、開放的向上通道,是最重要的“動力機製”。能否與委任製公務員擁有同等的競爭平台,也決定了聘任製公務員能不能真正融入公務員隊伍,並且有幹勁、有奔頭,發揮“鯰魚效應”,帶動公務員隊伍素質水平的整體提升。
公務員聘任製,是中國公務員製度改革的一項探索。在各地不斷試點的經驗教訓總結中,建立起成熟完善的招考、評價、考核、任用、薪資、保障、退出機製,形成一整套規範的製度體係,為“存量”改革探路並與之形成有效銜接,應是公務員聘任製在全國大範圍施行的重要前提條件。
(摘自《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