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分房委員會常委(1 / 3)

分房辦法黨組會議一通過,魏公正讓劉旭會後快點整理出來報給他,劉旭有些為難。

“魏局長,這黨組會的紀要應該是於秘書來做,我寫合適嗎?”

“他寫他的紀要,你寫你的分房辦法,你們兩個兩回事兒。”

“那如果我們兩人寫的有出入怎麼辦?”

“你寫完了,給小於一份,讓他按照你寫的內容出紀要不就完了。”

劉旭理解魏公正怕夜長夢多的顧慮,他加班加點,連夜整理出了分房辦法,然後附上文件批辦單,端端正正寫上了“呈報衛紅同誌、公正同誌審定!”的字樣,第二天一早親自送到了魏公正的手中。

魏公正十分滿意誇獎劉旭:“不錯,我們就是要提倡這種高效率,爭取早點把房子分下去。”

他在自己的名字上劃個圈,簽上“擬同意,報請衛紅同誌審定。”的意見,繞過辦公室,直接讓劉旭送給了吳衛紅。吳衛紅馬上簽了“同意”,退給了魏公正。

魏公正拿到吳衛紅的批件後,叮囑劉旭抓緊打印,並讓劉旭提出一個常委會的人選。

劉旭不敢怠慢,下午就召集李金華副主任和張建華兩人,三個人開了一個碰頭會,研究下一步工作,並初步擬定了常委會的人選。

第二天劉旭又馬不停蹄,及時報給魏公正,魏公正沒有提出反對意見,照例劃了一個圈,吩咐劉旭下周召開分房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公布實施分房方案。

經過劉旭緊鑼密鼓的一通忙乎,黨組會議後,僅過了一個星期,第三次分房委員會全體會議如期召開了。

會議開始,首先由魏公正傳達了局黨組會議精神,然後劉旭宣讀了經黨組批準實施的正式分房辦法。

辦法主要有四章21條。第一章是總則共有3條。其中心內容規定了分房的原則是要優先解決住房困難戶。第一條首先規定了9種人為住房困難戶

一、雙方均是非農業戶口,因無房而租住農民房的。

二、婚後無房而無法同居的。

三、住在辦公室、倉庫、工棚等不能作為住房使用的簡易房屋的。

四、三代不同性別的人同居一室的。

五、父母與7周歲以上獨生子女同居一室的。

六、父母與14周歲以下子女同居一室的。

七、14周歲以上異性子女同居一室的。

八、人均住房麵積不足4平方的住房擁擠戶。

九、男32周歲以上,女30周歲以上未婚無房的大齡青年。

第二條規定了分配住房的限製標準。局長住四間房,處長三居房,處長以下住兩居房,但是,特殊情況的可以多照顧一間。

第三條是分數的計算。繼續有局齡分數,不過從過去的每年4分減少到0.5分,來局五年以上的同誌再多增加1分,十年以上的同誌增加2分。

其他分數標準是:工齡分每年2分。

七歲以上子女每年一分,計算到18周歲(多子女的隻計算一名)。

局長8分,副局長7分,處長6分,副處長5分,科長4分,副科長3分。

研究生以上學曆5分,大學本科4分,大專生3分,中專生2分。

複員轉業軍人加5分。

獨生子女獎勵分5分。

晚婚晚育獎勵5分。

獻血獎勵5分。

榮獲國家級榮譽稱號的獎勵5分。

榮獲省市級榮譽稱號的獎勵3分。

以上獎勵分數在分房中隻能使用一次,不能重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