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對張愛愛的處置意見(1 / 3)

這次分房,不知道張愛愛從那裏聽到了風聲,說魏公正這次就想要自己和祝麗慧合居的這套三居室,因為這套房子朝向好,麵積大,和魏公正目前居住的房子距離很近,魏公正想讓兒子也搬過來,這樣自己和兒子住在一起特別方便,魏公正的老伴馬上就要退休了,退休以後照顧兒子帶孫子也方便。

但前提是張愛愛和祝麗慧必須把這套房子騰出來,魏公正才能住進去。

按照分數祝麗慧這次分新房沒有問題,問題是張愛愛的分數太低,如果排隊可能是最次的房子或者根本就沒有房。

對此,張愛愛也很有自知之明,她心裏清楚,如果僅憑分數排隊,肯定分不到好房子,因此,她要攥住魏公正的軟肋,爭取一套好房子。

最近,張愛愛放風出來:如果沒有合適的房子,她寧肯繼續合居也不搬家,最低條件給她一套一居室。填報住房申請表時,張愛愛自我認定為婚後無房的困難戶,要求優先解決。

在張愛愛的住房問題上,劉旭曾經說過一句實話: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如果承認她的房子是臨時借住的,她就說自己屬於婚後無房的困難戶,困難戶就必須優先解決她的住房,可她是一個即將被調出的人員,而且是局裏恨不能一腳踢出門的人,怎麼可能再優先給她分配住房。

但是如果不優先分配給她住房,那她就很有可能賴在裏麵不出來,她不搬出來,魏公正就無法搬進去。

在常委會討論張愛愛的住房時,幾個委員都說:她現在已經住進去了,如果讓她搬出來,也不能讓她流落街頭,好歹也要給她找一處房子,否則,她賴著不搬,也影響其他同誌的住房分配(其實就是怕影響魏公正)。

可魏公正卻和大家唱反調,“我的意見,既然當初是借的房子,而且借的時候也說好了,一旦局裏需要,要無條件的搬出來。現在局裏需要了,就應該無條件的搬出來,沒有什麼討價還價的餘地。搬出來讓她按照分數去排隊,排的上就分,排不上就不分。”

講完意見,魏公正還意猶未盡,特別後悔地補充了一句:“當時就不應該借給她房子,好心倒辦了壞事了。”

大家見魏公正這麼堅決,也不知道他葫蘆裏到底賣的什麼藥,真應了那句老話,皇帝不急---太監急。

後來,就按照魏公正的意見,責成當初同意借給她房子的李金華找她談話,讓她先搬出來按照分數排隊分房。

李金華按照局裏的意思剛和張愛愛說個開頭,張愛愛馬上一口回絕了,而且振振有詞:“我當時結婚後沒有住房,向局裏申請,因為來局時間短,沒有資格,當時也沒有上分房的名單。

局裏答複我,等分房結束後,如果有富裕的房子,可以借給我一間,所以,後來采取了借房的方式,借房不屬於正式分配的住房,我既然沒有分配過住房,就屬於婚後沒有房子的困難戶,不能按照分數去排隊,而是應該優先解決。”

李金華提醒她,“李局長和我借房子的時候,說已經和你講好了,一旦局裏需要,你應當無條件地搬出來,所以,才把房子借給你的,你現在怎麼耍賴不還了。”

張愛愛矢口否認,“我從來沒有答應過,隻要局裏需要,我馬上搬出來,李局長也沒有和我說過。”

她反問李金華:“我答應搬出來,難道讓我流落街頭?所以,我不可能答應這個條件。”

另外,張愛愛也明確告訴李金華,她算過了分數,如果自己這次不能列入困難戶,就沒有優先分配權,要是按照分數大排隊,隻能分到平房或者新的合居房,而自己的最低目標是要一套一居室,如果沒有分配到自己滿意的房子,自己絕對不搬出來,誰愛著急誰就急,反正我是不著急。

李金華知道她的話中所指是什麼,勸她還是要顧全大局,不要義氣用事,有什麼事情都可以商量,不要把話說死了。

“我顧全大局,可是誰顧全我?我總不能為了顧全大局,就把自己顧全到露宿街頭吧。”李金華見話不投機,沒有再多說什麼,回來後向魏公正做了彙報。

在召開全體分房委員會會議前,按照魏公正的想法,根本就不把張愛愛列入討論名單,理由很簡單,她既然已經申請調走,就不屬於我們單位的幹部了,根本不用給她分房了。

劉旭則含蓄地提出:既然要她搬出來,就肯定要給她一處住房,給她住房就涉及到整體的房屋分配方案,不討論她的問題,采取私下解決的辦法,反而讓委員們覺得裏麵有什麼貓膩的事兒,不如拿到桌麵上讓大家都知道反而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