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責任
養老保險金
投保人可以選擇每年或者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如果投保人選擇年領方式,自被保險人生存至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約定養老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開始,每年到保單周年日仍然生存,則保險公司每年給付一次養老保險金,至被保險人年滿10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所在的保單年度結束,並保證給付20年。首年給付的養老保險金按照其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金額的10%確定,每給付滿兩次遞增基本保險金額的0.5%。
如果投保人選擇月領方式,自被保險人生存至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約定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開始,每月到達保險合同生效日在該月對應日仍然生存,則保險公司每月給付一次養老保險金至被保險人年滿10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所在的保單年度結束,並保證給付20年。每月給付的“養老保險金”按照該保單年度領養老保險金的9%確定。
被保險人在保證給付期內身故,保險公司將20年保證給付期內應給付的養老保險金總額與已經給付金額兩者的差額一次性給付,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終止。
祝壽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8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保險公司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祝壽金。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前身故,保險公司將按照下列兩者的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終止:
1. 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及所交保險費之和;
2. 被保險人身故當時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所交保險費按照身故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和保單年度數計算。
以上身故保險金中所稱的基本保險金額及現金價值均不包括因紅利分配產生的相關利益。
保單紅利
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為分紅保險合同,投保人享有參與分配保險公司分紅保險業務可分配盈餘的權利。
在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有限期內,並且在約定的被保險人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前,保險公司每年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保單紅利是不保證的。
如果保險公司確定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於保單周年日分配給投保人,保險公司會向投保人寄送每個保單年度的分紅報告,告知投保人分紅的具體情況。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領取方式:
1. 累計生息:紅利留存在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公司每年確定的利率儲存生息,並於投保人申請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終止時給付。
2. 抵交保險費:紅利用於抵交下一期的應付保險費,如果抵交後仍有餘額,則用於抵交以後各期的應付保險費,但該餘額不計利息。交費期滿後,抵交保險費方式自動變更為累計生息方式。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以累計生息方式辦理。
在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並且在約定的被保險人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前,投保人可以變更紅利的領取方式,但需要填寫變更申請書並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紅利領取方式的變更不影響按照原領取方式已分配的紅利。
如果在保單年度中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會將上一紅利派發日至分紅型養老年金合同終止日期間的紅利以現金的形式分配給投保人。
保險費的支付
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投保人應當在保險費支付約定日支付其餘各期的保險費。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投保人欠交的保險費。如果投保人在寬限期結束後仍未支付保險費,則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在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