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約定不養母,是否違法?
創業
問:我倆兒子都已結婚成家。2010年我們全家達成了《分家協議》,倆兒子分別給我們夫妻倆養老送終。我老伴去世時喪事由大兒子操辦,後我住院花費1萬餘元,因為次子無力負擔我的費用,我要求長子承擔一部分費用。長子卻以《分家協議》為由拒絕承擔。請問,《分家協議》有效嗎,我該怎麼辦?
答:你們達成的“分包”贍養協議,違背了關於子女對父母有共同贍養扶助義務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應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因此,你倆兒子理應共同負擔你的生活費和醫療費,共同履行對你的贍養義務。你可以找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協調不成,可以訴諸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