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十一章11 多出的5000萬法郎
小夥子羅斯曼大學畢業後在一家外貿公司工作,由於工作出色,很快被公司提升為負責法國外貿的主管。
一次,羅斯曼和法國一家大公司有個合作項目。經過艱苦的談判,雙方都獲得了自己要求的利益,達成了協議。為了表示對這個項目的重視,法國公司的市場部主管親自來以色列簽約。簽約之後,雙方很快進行了交易。可事後,公司的財務部給羅斯曼傳來信息,說是公司賬上多了5 000萬法郎,要求查清楚。羅斯曼非常重視,他很快就發現是和法國公司合作中,對方由於某種原因造成的一個失誤。羅斯曼當時就打電話聯係法國公司,隨後親自攜帶款項到法國,詢問這個問題。法國公司對羅斯曼這一舉動非常感動,看出了羅斯曼不取不義之財,也看出了他們公司是值得好好合作的一個夥伴。為表示感謝,法國公司主動把合約條款放寬了很多,給羅斯曼公司每年增加200萬美元的收入。
羅斯曼不取不義之財之舉換來的是公司的長期財富。
財富精點
有時候不義之財的出現反倒是一種難得的機會,你可以借此向對方宣告你做生意的誠意,從而為長期的合作埋下伏筆,這種見便宜不撿的做法實際上是一種“投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