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管理者從商鞅的個人悲劇和秦國因變法而興盛的對照中學到哪些教訓
商鞅(約公元前390年~338年)貴族出身,因是衛國君的後裔,曾以“衛”為姓,稱作衛鞅。按當時習慣,國君的公子後裔,以“公孫”為氏,所以他又稱為公孫鞅。商鞅這個名字,是他在秦國被封為商君而得的。
商鞅之所以能夠在曆史上刻下自己的名字,完全是由於他在秦國主持的一場變法運動。秦國在戰國初期,貴族們壟斷政權,經濟、政治和軍事都比較落後,國君權力較小,國力很弱,國土常常受到別國的侵占。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他決心改變秦國的落後麵貌,於是下了一道變法圖強的求賢詔令,商鞅就是在這個時候自魏國來到秦國的。
商鞅到秦國後,宣傳“強國之術”,決心協助秦孝公進行社會改革,因此得到秦孝公的信任,任命他為左庶長。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國兩次公布了新法,其主要內容有:
(1)廢除奴隸主貴族的世卿世祿製度,取消宗室的特權,按軍功的大小重新規定官爵的等級和待遇。下級士兵在戰爭中勇敢殺敵的,也可以得到官爵,臨陣脫逃和投降敵人的要受到嚴厲的處罰。凡是進行私鬥的,按照情節輕重判處刑罰。
(2)廢除奴隸製的井田製度,在法律上承認土地私有和買賣。鼓勵男耕女織,凡是勞動好,生產糧食和織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賦稅。
(3)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對棄農經商或因懶惰而貧窮的人,連同其家屬罰做官奴婢。
(4)加強中央集權,普遍推行郡縣製。全國設31個縣,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時進行戶口編製,實行連坐法,規定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什伍中互相糾察告發“奸人”,有壞人不告發的,什伍連坐。
(5)由中央製定和頒發統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作為當時的標準量器,有利於稅收和經濟交往。
商鞅新法直接打擊了舊勢力,遭到守舊勢力的仇視和頑抗,變法從開始到最後,一直是在激烈的鬥爭中進行的。
開始,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舊勢力公開反對變法。提出“法古無過,循禮無邪”,主張依照原來的舊習俗來教導人民,可以不勞而成;根據舊有的製度來治理,官吏既熟悉,人民也安定。商鞅反駁說:“製度和法令應該按照當時的客觀環境來製定,治世從來沒有一個劃一的辦法,隻要求其便利於國家,不一定要效法古代。商湯和周武,是沒有效法古代而稱王的;夏桀和殷紂是沒有更改舊製而滅亡的。從此可知,反古未必錯,循禮未必對。”最後,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意見。
商鞅擬好新法,就要公布了。為了取信於民,經過一番考慮,他讓手下的人把一根三丈長的木杆豎立在國都的南門,懸賞有能把它搬到北門的,賞給十金。人們覺得奇怪,不敢搬動。他卻接著又懸賞說:“有能搬去的,賞給五十金。”有一個人把木杆搬到北門,商鞅立刻賞給五十金,以示信用。接著,公布了新法。
這時候,在朝廷內部新舊兩種勢力鬥爭更激烈了。當時有人議論新法不便執行的多至千數。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在幕後唆使太子觸犯新法。他們企圖用這個辦法破壞變法。商鞅說:“太子犯法,是老師沒有教育好,應該給老師處罰。”於是下令把他倆一個割掉鼻子,一個臉上刺了字。從此再沒有人敢議論新法了。為了保證新法順利實行,商鞅還殺了貴族祝歡,受株連者達700多人。
秦國經過商鞅變法,麵貌煥然一新,從一個落後的國家,一躍而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的局麵。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繼位,公子虔等強加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並用“車裂”的酷刑處死了他。
商鞅的死,固然與政治鬥爭有關,在某種意義上講,商鞅隻是不幸成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然而,商鞅本人也不是沒有可能規避這種政治悲劇。隻是商鞅執著於“刑名之術”,看似公正無私、執法嚴格,然而卻難脫假公濟私、打擊報複的嫌疑,在執法過程中,商鞅迷信“重刑”,輕視文教,製定社會規範,缺乏彈性,常言道:“法不外情”,商鞅製定和執行法律的過程中,往往忽視人情感受,在失去執法緩衝區的庇護後,人民因為小事得罪,繼而又受到重罰。包括太子的兩位老師,也僅僅是表達了對於新法的異議而已,商鞅卻將他們處以重刑。“一朝天子一朝臣”,商鞅不可能永遠得到秦孝公的庇護,所以新王一立,商鞅也開始擔憂起來了,他東躲西藏,但是因為曾經行事苛嚴,得罪的人太多,以至於無人願意收容他,最後,商鞅無力回天,隻好回到秦國,被處以“車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