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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公開尚需完善相關製度

能力修養

作者:張玉勝

據8月18日出版的《新京報》報道,8月11日,哈爾濱市提出,擬提拔考察的人選,須公開收入、汽車、住房等個人資產。這是5年來第三個試點官員財產公開的省會城市。據記者統計,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區首開先河至今,試點官員財產公開的地區已接近40個。但超半數試點地區“曇花一現”。

盤點那些曾經熱熱鬧鬧開鑼的官員財產公開試點,導致其“曇花一現”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比如由倡導者的自身變故導致的“人走政息”;由資源共享、信息聯動機製缺失導致的“難以核實”;由屈於公眾壓力和個別官員阻力導致的不了了之;出於穩定等多重因素考量的被上級叫停,等等。

在筆者看來,導致超半數試點地區“曇花一現”的根本原因,還在於缺乏上下聯動的大環境支持和製度層麵的頂層設計。比如,一些由當地政府或領導“自發”倡導的官員財產公開“試點”,由於缺乏縱向的上級指導和橫向的同級比較,當地官員“吃虧”“倒黴”等不平衡心態難以避免,缺乏持續驅動力的“自發”試點恐難脫自生自滅結局。

還有,盡管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喊了多年,但大多要求都僅僅停留在政策設計和黨規條紀的層麵,並未上升至法律高度。法律製度缺位,讓官員財產公開始終處於淺嚐輒止的“嚐試”階段,想公開就嚐試,不想公開也並不違法,始終難以進入可持續運行的“深水”區域。

把脈官員財產公開試點的“曇花一現”,不能止於就事論事的“麻雀解剖”。必須從促成上下聯動與納入法治軌道的全局和頂層高度,重新審視和科學謀劃,隻有形成全國一盤棋的社會環境,營造依法申報和公開的不可逆的發展趨勢,官員財產公開才有可能實現實質性破局。當下已經形成的反腐倡廉時代潮流,以及即將實行的不動產登記、公車改革等製度創新,或為官員財產公開製度的完善和踐行提供有益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