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黨內任職(1 / 2)

第21章黨內任職

盡管省委明確胥忖朱到寧秀是擔任寧秀市市長,但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市長一職必須經過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市人代會沒有選舉之前,市長職務隻能以代理市長的身份出現;而代理市長職務也必須由市人大召開常委會,由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在會會表決通過。按照人大的有關規定,人大常委會會議並不是隨時都可以召開,而是有規定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是兩個月召開一次,因為工作需要可以臨時決定增開,但相隔時間不能太近,並且必須以一定形式決定,而不是哪個領導拍一下腦袋就可以召開。

寧秀市人大常委會的例會在胥忖朱到寧秀任職的前幾天才開過,並且在這次會上對下一次例會的召開時間也已經做出了安排,要到下個月中旬才召開。因此,盡管省委提名胥忖朱擔任寧秀市市長的通知發了,但胥忖朱並不就是當然的市長,而必須按程序一步一步走。先是由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其任副市長的任職,然後再由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其任代理市長。而在市人大常委會沒有開會走這些程序之前,胥忖朱可以做市長的事,履行市長的職責,但不能以市長的名義參與公務,對外開展工作也隻能以市委副書記和市政府黨組書記的職務進行。

中國的選舉製度非常具有特色,對此,國外多有評說。雖然如此,但中國特色的選舉製度卻適合中國的國情,並且已經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接受,是我國現行政治製度的政治基礎。大家都知道,按照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以及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都必須由各級人大任命。而政府及法院、檢察院的主要領導還必須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當然,選舉都是等額的。既然是等額,那麼就意味著隻要是提交給代表大會選舉的候選人,一般情況下都會當選,因為隻要得到一半以上參會代表的同意,就可以當選。不要說大多數人大代表對候選人不了解,就是有代表了解候選人並且不同意其任職,也無能為力,你最多自己投反對票,你不能也無法,並且也不能去影響別的代表投票,否則就是搞非組織活動,甚至是破壞選舉。因此,自選舉製度實行以來,還沒有出現正職不能當選的情況,最多就是得票的多與少問題。

由於對中國特色的選舉製度大家都清楚,所以胥忖朱的市長職務盡管還沒有通過任職程序,但寧秀的幹部及老百姓都知道省委的意圖,所以人們在招呼胥忖朱時都是稱“胥市長”,而沒有人稱胥忖朱為“胥書記”。這也算是中國特色吧!

在官職稱呼中,還有一個非常更具有中國特色的東西,就是在地方官職中,無論是正職還是副職,在稱呼時,不會把正副職準確地喊出來,都一律稱“某某長”或“某某主任”,而不象軍隊在稱呼領導時,正職副職稱呼得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