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初次交鋒
對於老丈人的話,胥忖朱記住了一些,但更多的是當成了耳邊風,哪怕是他自己主動向其老丈人提出來的問題也是如此。胥忖朱的老丈人一再提醒胥忖朱要注意把自己班子中的人緊緊地團在一起,但胥忖朱似乎對他老丈人的這一提醒完全沒有當成一回事,對於呂筱仁否定他在葉則縣的表態一事,胥忖朱就一直耿耿於懷,心懷怨恨,總想著找機會報複回來。在胥忖朱的心裏,要樹立自己的絕對權威一直是他的最大願望,因此,他一直在找機會想顯示自己的手段。
很多事情常常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胥忖朱一直期望著的機會終於等來了。
在胥忖朱主持的第三次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呂筱仁提出了一個其前期做了大量工作的擬出讓市區一地塊給一開發商的議題。呂筱仁是常務副市長,國土方麵的事是由他分管,國土部門把相關材料報到市政府後,呂筱仁很自然地在材料上簽署了他的意見。呂筱仁在市國土局的材料上簽署意見並建議上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之後市政府辦公室自然按照程序送胥忖朱審定。
按照規定,涉及到土地出讓的問題,必須由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材料送到胥忖朱那裏後,從材料上和呂筱仁簽署的意見上,胥忖朱看不出有什麼問題,實際上就是有問題他也看不出來。但他知道這是一個打擊和報複呂筱仁的機會,就想借此機會報複呂筱仁,把上一次的氣出了。在審定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時,胥忖朱並沒有表現出任何不同意見,會議便按照正常程序對這一議題進行審議。市國土局局長伍嘹響剛彙報完議題提出的原因和需要政府審定的主要問題後,呂筱仁害怕其他人先發言把他想確定的內容引偏,就首先發言。發言中,呂筱仁明確表態說自己完全同意這宗土地的出讓,並說自己為這個議題的提出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在開發商和被拆遷戶之間進行了反複的溝通和協調,現在雙方都接受相關的出讓條件,特別是在搬遷戶的安置上,做了大量艱苦的努力,好不容易全部簽字同意拆遷,現在該宗土地已經完全具備出讓的條件。同時,呂筱仁還說了一大段這宗土地出讓後將會給寧秀帶來的巨大好處。呂筱仁最後說:“寧秀的房地產開發之所以一直難以起步,關鍵的原因就是寧秀在土地出讓這方麵思想解放不夠,害怕承擔風險。這次出讓如果成功,將是寧秀房地產開發突破性發展的標誌。”
正在呂筱仁對這宗土地出讓的好處說得津津有味時,胥忖朱早已想好了反擊的說辭。呂筱仁的話還沒有說完,胥忖朱就斷然打斷呂筱仁的話,說:“對這宗土地的出讓,作為代理市長,本著對寧秀老百姓負責的態度,我堅決不同意。有關土地出讓的問題,國家和省上早就有規定,必須采取招拍掛等方式公開出讓。但現在這宗土地的出讓方式,從國土局提供的材料上看不出來是到底是采用什麼方式來出讓的。在土地問題上,利益很大,我希望我們每一個班子成員、每一個領導幹部都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於律己,潔身自好,不要為一點蠅頭小利迷花了眼睛,刺昏了頭腦。我們每一個幹部都要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要為人民謀利益,而不要為個人謀私利。今後,凡是土地出讓的事項,不論大小,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之前,都必須先送我審查。出讓方式也必須嚴格按照上級的規定執行。市國土局必須對以前已經出讓的土地逐宗進行清理,市監察局也要派人參與清理工作,凡是不符合今天常務會議確定的原則的,都要進行糾正,該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的必須如數全額補交。不補交出讓金的,就把土地如數收回。如果發現有人在土地轉讓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不論涉及到誰,都必須堅決查處。”在胥忖朱的這一段話中,表現出的是一幅秉公辦事、十分清正廉潔的樣子。
胥忖朱的這番話針對性非常明確,就是劍指呂筱仁。但胥忖朱話中所說的內容並沒有明說呂筱仁在其中就一定有問題,而是隔山打牛,想以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借機打壓呂筱仁的囂張氣焰。
呂筱仁自己心裏清楚,這宗土地出讓,自己確實有利益在裏麵。希望得到這宗土地開發權的開發商曾多次找到呂筱仁,希望把這宗土地轉讓給他,並答應房子修好後,以呂筱仁的一個親戚的名義去登記購買一套住房、兩個門麵。當然,登記購買隻是一個名,實際上就是將這些房產送給他。呂筱仁長時間在機關工作,因為心懷私意,就特別留意政法機關和紀檢部門對經濟案件的查處情況,從中吸取落馬者的教訓,提煉自己的手法。擔任地委副秘書長後,呂筱仁就利用自己能夠接觸一些內部通報的腐敗案件材料,更是對自己能夠接觸到的人的犯罪手法進行認真的解讀、研究、分析,尋找腐敗人員出問題的環節,了解相關部門查辦案件的方式方法。擔任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後,又分管公安,聯係政法,對紀檢檢察機關查辦案件的程序、方法更是有比較詳細的了解,分管公安、政法工作後,利用職務之便,經常過問有關案件查辦方麵的具體事項,了解辦案的具體細節,再加上他與寧秀公安局的常務副局長寧武是親戚關係,兩人之間不僅有親情關係,更有利益聯係,兩個人經常在一些探討一些官員的腐敗問題,分析其做案的手法和暴露的原因,呂筱仁從中學到和領悟到不少反偵查知識,反查辦的能力和意識都比較強。在貪腐上,呂筱仁確定了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一般不直接收受現金,幾萬元以下的錢從來不沾手。對極個別他認為靠得住的老板或利益當事人送納的十萬元以上的現金或銀行卡之類的,呂筱仁都打借條給送錢人,過一段時間後,又要求送錢人把借條還給他並又要求送錢人打一個還款收條給他,並且一式兩份,各人手裏都拿一份。這樣一來,借款手續和還款手續都非常齊全,即使今後出了問題,自己借款還款,天經地義。但實際上隻是借款條和還款條在空轉,錢早已穩穩地落入了呂筱仁的腰包。對於老板或利益當事人送納的一些貴重物品如房產、首飾等等,呂筱仁都要求同時要有購買發票,如果沒有購買發票,呂筱仁堅決不收。對於一些必須記名的物品如房產之類的,都是記在在外人看來與呂筱仁毫不相幹的人的頭上,這樣,即使今後出了什麼問題,不是他呂筱仁自己名下的,也就抓不到他什麼把柄。由此可見呂筱仁的貪腐手段和方式多麼巧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