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自損之招(1 / 2)

第235章自損之招

得知副市長田興烈被省紀委立案“雙規”的消息後,祁一征也感到非常吃驚,自己到寧秀將近一年的時間裏,單獨和田興烈接觸的時間雖然不多,但感覺這個同誌工作還是非常認真,並且看問題有一定深度,思想意識比較超前,因為分管工業工作,和企業老板打交道的時間比較多。祁一征也隱隱約約聽到過有關田興烈在生活作風上的一些反映,但因為沒有真憑實據,按照傳統的“捉賊捉贓,捉奸捉雙”觀念,無法對一個幹部在生活作風上的問題進行直接幹預,但祁一征在私下裏也還是對田興烈提出過要求,希望他在與企業老板們打交道時,一定要嚴格要求,把自己的嘴管好,不要吃錯;把自己的手管好,不要拿錯;把自己的腿管好,不要走錯。對於田興烈個人存在的比較明顯的問題,祁一征覺得主要是因為田興烈的學曆比較高,有些瞧不起寧秀地方的幹部,很少和寧秀當地幹部交往,也時不時說一些瞧不起寧秀當地幹部的話。對於田興烈存在的這些問題,祁一征都曾當麵給田興烈提出來過,希望他在注意搞好和寧秀本地幹部的關係,不要因為自己學曆高就自以為是。祁一征沒有想到,自己對田興烈的這些告誡和要求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聽說田興烈被省紀委立案審查,祁一征感到很痛心,也在反思在田興烈這個問題上,自己做得不到位的地方。聽了胥忖朱質問,祁一征並沒有因為他的話說得太過而心生不滿。祁一征不是一個推卸責任的人,在政府班子中出現問題,作為班子“一把手”,理應承擔責任,這既是黨組織對主要領導的要求,也是個人品德的展現。

在胥忖朱說完後,祁一征主動在會上檢討道:“田興烈被省紀委立案調查這事,我聽了後非常吃驚,田興烈作為政府班子的一名成員,因為個人出了問題而被審查,雖然主要是他個人的問題,但我作為政府班子的主要領導,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加強班子建設,管理班子管理,強化日常監管,這是黨賦予我們每一個黨組織的基本責任,但在這一點上,我作為政府班子的主要領導,所做工作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的監管不力、教育不夠,在此,我個人向市委做深刻檢討。如果省委在這個問題上要我承擔責任,我也決不會推卸,坦誠接受省委的處理和處分。同時,市政府黨組下來後要進一步檢討我們之前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一個班子成員都要對照黨對領導幹部的要求,認真對照檢查,勇於自查自糾,完善監督約束和管理製度,強化對班政府班子成員及政府各個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嚴防再出現田興烈這樣的問題。另外,省紀律在審查田興烈的問題時,如果需要我配合時,我一定積極配合,向組織部說老實話,如果回答組織需要我回答的任何問題。當然,如果需要我回避時,也決不做任何過問、幹預的事。對此,我願意用我的黨性擔保。”

祁一征並沒有因為胥忖朱的發泄式講話而和胥忖朱針鋒相對,而是主動承擔起在田興烈問題上的責任,自己首先在市委擴大會上檢討,並提出了下一步市政府要吸取的教訓和總結完善的方向。可以說祁一征在對田興烈的問題上,不僅表現出了一個領導幹部應有的擔承,也體現出了祁一征作為一個領導幹部的嚴格自律、嚴格要求紀律意識。

參加會議的同誌聽了祁一征的自我檢討後,多數幹部都覺得祁一征在這個問題上態度明確,認識深刻,應對得當,為他這種主動承擔責任的精神感到滿意。

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順達央在祁一征作了自我檢討後,也主動發言,表示自己作為紀委書記,在加強對幹部的監督管理上做得不夠,沒有能夠及時發現田興烈的問題,就是省紀委要求我們對田興烈的問題進行初核時,都沒有意識到田興烈問題的嚴重性,進而采取必須的提醒和防範措施。順達央表示他也應該在田興烈問題上承擔一定的責任,特別是日常監管責任。

作為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李聿民雖然到寧秀的時間不長,但也在會上做了檢討性發言,他說:“我雖然到寧秀的時間不長,但作為政府的常務副市長,負責政府的日常工作,在協助市長工作,加強對班子成員的教育管理上做得不到位,自己也有一定責任,下一步,自己將進一步協助市長,加強對政府班子及政府部門的管理,完善監管製度,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日監管,努力防止再出現田興烈類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