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體係的完善(1 / 2)

淺析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體係的完善

高教研究

作者:李文樂

【摘要】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體係是國家幫助經濟困難的在校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所采取的重大舉措。本文從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體係入手,辯證地分析現行資助政策的實施難題,並提出完善貧困生資助體係的對策。

【關鍵詞】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體係

一、我國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體係的現狀

(一)高職院校貧困生助學貸款的實施情況。

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在高等教育實行全麵收費的形勢下應運而生,它是由財政貼息、財政和高職院校共同給予風險補償金的貸款,貧困生通過申請、審核等一係列程序解決學費問題。截至2003年底國家助學管理中心的統計數據,在校生中約200萬人為貧困生,獲得貸款學生占在校貧困生的比例為42%。2003年下半年,國家助學貸款開始進入首批還貸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違約高峰。[1]針對國家助學貸款實施過程出現的種種問題,2004年教育部等部門聯合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幹意見》,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進行了調整和規範;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出台了《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成為國家助學貸款體係的一部分,實現了地方和高校助學貸款體係的無縫對接,擴大了對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範圍。

(二)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的實現形式。

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類別多樣化,國家發揮著宏觀統籌的作用,學校是政策實施的主力。獎:設立高額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級和院校獎學金等資助形式,鼓勵學生刻苦學習、積極爭取國家的政策獎勵;助:國家設立貧困助學金,高校建立陽光助學工程、校內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勉勵學生自強自立,通過自身勞動獲得收入,以改善學業生活條件;補:高校事業收入的一部分、社會組織的捐款作為貧困生資助基金,對經濟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補助和物價補貼;各高校開通綠色通道,國家要求對考入大學的貧困生實行學費減免,一律保障其正常入學。2007年國務院出台《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的意見》,使獎、助、補、減、免等一係列解決貧困學生生活難問題的資助形式有據可依。

二、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體係實施中的問題

(一)國家是貧困生資助的主力,缺少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

現階段我國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主體是政府和高校,這種助學體係和模式相對單一,很難適應高等教育大眾化趨勢和高職院校的發展實際。相對西方發達國家大量社會團體捐助教育經費以及知名人士設立名目眾多的獎學金,我國能享受到政府獎學金和助學金的學生有限,而高職院校多數學生來自農村,貧困生比重高,助學金供求矛盾愈顯突出。

(二)貧困生認定依據單一,未建立貧困標準。

現階段高職院校貧困學生的界定普遍采用學生戶籍地開具的各級貧困證明。但各地各級民政部門由於地域差距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對貧困的把握尺度和衡量標準會產生很大差異,有些地方甚至把給學生開具貧困證明看作“扶貧”做好事,給學校界定貧困生帶來了很大困難,導致幫困效果打折扣。

(三)實施救濟式扶貧,不利於激勵貧困生自立自強意識。

我國目前主要以“獎、補、助、減、免”等無償方式資助貧困生,這種救濟式扶貧使有些學生形成“等、靠、要”的饒幸心理,等著學校減免學費和給予困難補助,沒有自身勞動創造財富的意識,不利於學生自立自強。

(四)重視物質補貼,缺少人文關懷。

高職院校的貧困生大多能正視困難,保持樂觀的心態努力上進,但一部分貧困生的現狀令人擔憂。在學習方麵,由於城鄉教育差距和本身基礎薄弱再加上經濟拮據的困擾,有些貧困生不能安心學習,有些看重考試名次、綜合素質相對較差。在社交方麵,家庭經濟困難造成某些學生的心理負擔,容易導致其自卑、孤僻、偏激心理的產生,不利於他們的人際交往能力和協作意識的提高。單一的物質扶貧方式,缺少對貧困生的人文關懷,導致部分學生在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的考驗麵前顯得脆弱。

三、現階段完善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體係的對策

(一)集合多元化的社會力量,完善高職院校助學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