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文化旅遊業的現狀和發展
理論研究
作者:賀友桂
【摘要】文化旅遊業是以曆史文物景觀及文化活動的參觀、觀光服務為核心,同時帶動住宿、購物、商業、交通娛樂、演藝、博物館等行業發展的一種文化產業集群。文化產業可以讓旅遊發展實現其市場化並帶動旅遊業的發展,旅遊產業可以通過文化產業發展豐富其內容,提升其文化含量,提高旅遊產業的素質。本文將通過分析國內的文化旅遊業現狀,根據現狀發現其存在的某些問題與不足,並最終提出相應的改進方法。
【關鍵詞】文化旅遊業現狀發展
旅遊文化是一種特定的文化形態,是人類所創造的與旅遊產業相關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的總和。旅遊行為是時空性、綜合性的延伸,是用景觀意態的趣味性和內容的豐富性來滿足遊客文化需求多樣化的客觀定性,而旅遊文化則是符合旅遊業自身發展需要的一種文化形態。旅遊文化又分為兩種,傳統旅遊文化和現代旅遊文化。傳統旅遊文化是旅遊者和旅遊景觀文化,而現代旅遊文化則是在傳統旅遊文化之上增加了旅遊業文化和文化傳播、文化營銷等因素。
一、我國內文化旅遊業的現狀
文化產業有著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21世紀全球最有前途的產業之一。而以文化為依托的旅遊業,做為新興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從無到有的發展,現已經和世界兩大產業石油業、汽車製造業並列為世界三大產業。而隨著近幾年的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漸漸的提高,我國的文化產業的效益也逐漸的擴大化,文化旅遊業也得到了持續的、飛速的發展。2012年,國內旅遊人數增長為29.57億人次,比上一年增長了12.0%。其中,城市居民旅遊人數為19.33億人次,農村居民旅遊人數為10.24億人次。一日遊遊客為16.54億人次,經由旅行團出遊人數為9246萬人次,散客人數為28.64億人次。2012年全年的國內旅遊收入為22706.2億元,比上年增長17.6%。(數據來源,中國旅遊報)國內遊客人均消費767.9元,比上年增長4.9%。雖然從以上數據來看,我國2012年的發展很迅速,但在飛速發展之中依舊存在著諸多的不足。
二、國內文化旅遊業存在的問題
(一)國內文化旅遊資源開發力度不足與不合理。
我國文化博大精深,擁有旅遊的資源豐富,地大物博,可供旅遊觀光的景點大約有萬餘。然而至目前為止,開發用於旅遊業運營的景點僅僅隻有1800多處。由此看來,我國的旅遊資源還未得到完全挖掘,旅遊業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同時,已經開發的資源又存在有開發不合理的地方,部分旅遊景點過分追求商業化,反而淡薄了景點的民族氣息。過分的人工化和商業化損傷了景點本身的特色,讓特色景點與城市商業街差別不大,使得遊客不能真正體驗到旅遊的意義。
(二)配套基礎設施落後。
文化旅遊最基本的是基礎設施建設,有了良好的基礎設施才能進行優質的旅遊活動。基礎設施包括很多,傳統意義上包括交通業、餐飲業、旅遊信息化基礎設施。首先是交通問題,某些經濟不發達的地區,相關的交通設施落後,雖然其有著秀美的山水和良好的曆史文化,但卻因為交通的落後帶給了遊客的不便,使得大部分遊客最終放棄。然後,餐飲、住宿等配套設施的落後和缺失,也同樣限製這遊客出行的選擇。
(三)前期開發資金不足,民營企業相對較少。
文化旅遊業是以文化為底蘊,文化觀光活動服務為核心,同時涉及到多個層麵的產業集群,所以它的發展需要大量的前期資金。目前為止,我國旅遊業開發的前期投入主要靠政府出資,民營旅遊企業相對較少。其嚴重影響了旅遊業的開發,使得我國旅遊業目前依舊處於資源開發較少的境地,對我國旅遊資源開發產生了不小的阻力。
(四)國內缺乏文化旅遊運營、管理和開發的相關人才。
我國文化旅遊業的起步較晚,在人才培養上明顯落後與發達國家,精通以文化為依托發展旅遊業的專業人才更是少之又少。旅遊業所需要的人才涵蓋了開發、管理、運營等領域,這三個領域是缺一不可的。但以目前來看,國內的文化旅遊業相關的人才缺乏,而且在職人員的素質也參差不齊。
(五)文化旅遊業的相關法律不健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中國旅遊法律體係的主導,是完善和健全我國旅遊業的規範。但現階段,我國旅遊法律體係的框架結構存在著某些問題,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太健全。由於旅遊業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了旅遊業陷入了部分亂象之中,如相互間的惡性競爭、發布不實的廣告、合同欺詐等行為日益嚴重。某些地方旅遊業甚至存在欺壓遊客,侵犯遊客的自主權,強買強賣,擾亂正常的旅遊秩序。部分遊客的素質低下,隨地吐痰,亂丟亂畫等現象,也對旅遊景點存在著不小的破壞性。這些現象,最終必將導致文化旅遊業未來發展走下坡路,影響其產業的健康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