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樊雪獲自由(2 / 3)

魏鐵柱聞聽眼睛瞪得溜圓:“30萬元?有點多吧?”

“多什麼?你把這個價喊出去,法官判多少那是另一回事,再說,也可能樊雪一聽這個價,就嚇得不敢跟你離婚了呢?”殷隼笑著說。

“好吧,我就要求樊雪,連本帶利賠我30萬!”

“你還要連帶著告吳波。”黃貴在一邊接著說。

“告他什麼罪呢?”魏鐵柱問。

“告他引誘你的未婚妻,勾搭成奸……”黃貴狡黠地說。

“可要是告吳波睡了樊雪,我手中沒有證據呀?”魏鐵柱一付憨實的表情。

“這還要什麼證據?明擺著的事,他們兩個人如果沒上床,他吳波會這麼賣力氣把你樊雪弄到他身邊?”殷隼在一邊用肯定的語氣說。

“說得也有道理。”魏鐵柱恍然大悟地說。

“去吧,趕緊請律師寫訴狀,盡快把訴狀遞到法院去……”黃貴吩咐著說。

“嗯,我馬上去找人。”魏鐵柱答應著,起身告辭走了。

樊雪和吳波分別接到法院的傳票,原來魏鐵柱把兩個人給告了。

魏家要求法院判樊雪與魏鐵柱結婚,如果結不成婚,就好好算一下賬,樊家欠他家的彩禮錢加上供樊雪上學的錢,一共6萬,這幾年連本帶利總共要返還30萬。

吳波通過米蘭,為樊雪和自己請了個業務精湛的女律師,名叫鄭一秋。

鄭律師除了自己開律師事務所外,還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擔任兼職律師,經常免費為貧窮的弱勢群體打官司。

鄭律師跟樊雪和吳波聊了二個多小時,對案情掌握後,說:“放心吧,這個案子我有信心幫你打贏的。”

不久後的一天上午,順河區法院就魏鐵柱訴樊雪歸還上學費用案,正式開庭審理。

原告席上,坐著魏鐵柱和他父親,還有魏家聘請的律師。

吳波和樊雪坐在被告席上,樊雪的養母因為有病,沒有到庭。

原被告方各自的親友和同事,還有幾位司法幹部,新聞單位等人員在旁聽席就坐。

上午九時許,法官宣布開庭。

原告律師在陳述中說:“七年前,原告與被告樊雪定了婚約,原告給了被告家2萬元彩禮,被告家庭經濟困難,考上財務中專後,因家貧無力就讀,以資助她上學為條件,資助她讀中專,條件除了支付2萬元彩禮外,還要供被告上學直至畢業,等到被告到了婚齡,就與原告結婚。被告上學4年,原告一共資助她4萬餘元,加上2萬元彩禮錢,一共6萬元。但是,被告中專畢業,卻沒有履行原先承諾,以未到婚齡,或剛參加工作,壓力太大等為借口,一再拖延不與原告結婚,現在又公然要求解除婚約……”

法官問:“原告有什麼要求?”

魏鐵柱拙嘴笨腮地說:“我……我想跟樊……樊雪結……結婚呀。”

原告律師說:“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七年前的約定,與被告結婚,如果不能履約,那就歸還彩禮錢和上學資助的費用,兩項的本金一共六萬,加上多年來的利息,按蒙東當地私人抬錢的最低利率,一共30萬元,一次性歸還,被告現在居住的,位於後宮小區的一套90餘平方米的房產,也要歸還魏家……”

雙方律師在法庭上展開辯論,唇槍舌劍。

被告方的鄭律師稱,“被告與原告的婚姻是父母包辦的,雙方沒有感情基礎,這種婚姻應予解除。”

原告律師稱,“魏與樊的婚約,屬於契約婚姻,當初雙方定立這個婚約時,條件是公開明示的,原告並沒欺詐行為,而且是雙方簽字同意的。契約精神是法製社會的本質和核心,應予尊重,所以,這個婚姻應視為合法有效,如果視為無效,就違背了法治精神的根本。因為法律精神的本源,就是全體公民從公平公正的角度出發,對於生活中可能出現的某些利益紛爭,予以事先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