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人力資源管理(27)(1 / 3)

第五十二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彙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彙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定辦理。

利潤分配

第五十三條合資公司按法律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資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四條合資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五十五條合資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3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六條合資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並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職工

第五十七條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八條合資公司招雇職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由合資公司自行招雇,經考核,擇優錄用。

嚴重,可予以開除。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十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特區的有關規定,根據合資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資公司應適當提高職工工資。

第六十一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資公司將分別在各項製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工會組織

第六十二條合資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三條合資公司工會是職工的代表。它的任務是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與公司商談有關事項,團結教育職工,搞好生產,遵守紀律,執行勞動合同。

第六十四條合資公司工會可指導、幫助職工同合資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五條合資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職工工資、獎懲、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六條合資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七條合資公司每月按合資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資公司工會經費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製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八條合資公司合營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九條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並在合營期滿6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交書麵申請,經批準後方能延長,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十條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合資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並報送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

第七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營一方有權終止合營。(每個合資公司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七十二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三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麵清算、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製訂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七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七十五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資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六條清算時,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的資產應根據賬麵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第七十七條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後,其剩餘的財產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八條清算結束後,合資公司應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報告,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九條合資公司結業後,其各種賬冊,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製度

製度有:

1經營管理製度,包括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規程;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製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製度;

5職工福利製度;

6財務製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製度。

附則

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程用中文和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程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程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省市簽字。

甲方:公司乙方:公司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董事會與工作條例

一、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