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7章 財務管理(7)(1 / 3)

累積優先股是指公司過去年度未支付股利,可以累積計算由以後年度的利潤補足付清。非累積優先股則沒有這種需求補付的權利。累積優先股比非累積優先股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其發行也較為廣泛。

2可轉換優先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

可轉換優先股是股東可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把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的股票。轉換的比例是事先確定的,其數值大小取決於優先股與普通股的現行價格。不可轉換優先股是指不能轉換成普通股的股票。不可轉換優先股隻能獲得固定股利報酬,而不能獲得轉換收益。

3參加優先股和不參加優先股

參加優先股是指不僅能取得固定股利,還有權與普通股一同參加利潤分配的股票。根據參與利潤分配的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全部參加分配的優先股和部分參加分配的優先股。前者表現為優先股股東有權與普通股股東共同等額分享剩餘利潤,後者表現為優先股股東有權按照規定額度與普通股股東共同參與利潤分配,超過規定額度部分的利潤,歸普通股所有。不參加優先股是指不能參加剩餘利潤分配,隻能取得固定股利的優先股。

4可贖回優先股和不可贖回優先股

可贖回優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於減輕股利負擔的目的,可以按一定價格購回的優先股。公司不能購回的優先股,則屬於不可贖回優先股。

(三)發行優先股的動機

股份公司發行優先股,籌集股權資本隻是其目的之一。由於優先股有其特性,公司發行優先股往往還有其他的動機:

1防止公司股權分散化。由於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表決權,發行優先股可以避免公司股權分散,保障公司的原有控製權。

2調劑現金餘缺。公司在需要現金時發行優先股,在現金充足時將可贖回的優先股收回,從而調整現金餘缺。

3改善公司資本結構。公司在安排債權資本與股權資本的比例關係時,可較為便利地利用優先股的發行與調換來進行調整。

4維持舉債能力。公司發行優先股,有利於鞏固股權資本的基礎,維持乃至增強公司的借款舉債能力。

(四)發行優先股籌資的優缺點

1優先股籌資的優點

(1)沒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償還本金。發行優先股籌集資本,實際上近乎得到一筆無限期的長期貸款,公司不承擔還本義務,也無須再做籌資計劃。對可贖回優先股,公司可在需要時按一定價格收回,這就使得利用這部分資本更有彈性。當財務狀況較弱時發行優先股,而財務狀況轉強時收回,這有利於結合資本需求加以調劑,同時也便於掌握公司的資本結構。

(2)股利的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的靈活性。一般而言,優先股都采用固定股利,但對固定股利的支付並不構成公司的法定義務。如果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可以暫時不支付優先股股利,即使如此,優先股股東也不能像公司債權人那樣迫使公司破產。

(3)保持普通股股東對公司的控製權。當公司既想向外界籌措股權,又想保持原有股東的控製權時,利用優先股籌資尤為恰當。

(4)有利於增強公司信譽。從法律上講,優先股股本屬於股權資本,發行優先股能加強公司的股權資本基礎,可適當增強公司的信譽,提高公司的舉債能力。

2發行優先股籌資的缺點

(1)籌資成本高。優先股所支付的股利要從稅後淨利潤中支付,不同於債務利息可在稅前扣除。因此,優先股成本雖低於普通股,但高於債券。

(2)籌資限製多。發行優先股,通常有許多限製條款。例如,對普通股股利支付限製,對公司借款限製等。

(3)財務負擔重。優先股需要支付固定股利,但又不能在稅前扣除,所以,當利潤下降時,優先股的股利會成為公司一項較重的財務負擔,有時不得不延期支付。

四、發行認股權證籌資

(一)認股權證的特點

認股權證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可以按特定的價格,在特定的時間內購買一定數量該公司股票的選擇權憑證。它賦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間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優先購買公司一定數量普通股股票的權利。

對於籌資公司而言,發行認股權證是一種特殊的籌資手段。認股權證本身含有期權條款,其持有者在認購股份之前,對發行公司既不擁有債權也不擁有股權,而隻是擁有股票認購權。盡管如此,但是發行公司可以通過發行認股權證籌得現金。

(二)認股權證的種類

1按允許認股的期限可分為長期認股權證和短期認股權證

長期認股權證的認股期限通常持續幾年,有的是永久性的。短期認股權證的認股期限比較短,一般在90天以內。

2按發行方式可分為單獨發行的認股權證和附帶發行的認股權證

單獨發行的認股權證是指不依附於其他證券而獨立發行的認股權證。附帶發行的認股權證是指依附於債券、優先股、普通股或短期票據發行的認股權證。

(三)認股權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