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製。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製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四條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賬和編製財務報表。
第五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六條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七條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賬。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第八條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九條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轉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賬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賬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十條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賬,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賬,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十一條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後方可行。
第十二條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十三條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複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十四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十五條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第十七條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賬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賬準備金。
二、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範本
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檢驗性,特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會計管理製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企業因業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須報總公司財務部批準。
第三條憑證一般采用記賬憑證或收、付、轉憑證,工業企業可采用收、付轉憑證,貿易企業可采用記賬憑證。
第四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賬憑證彙總表核算程序,記賬作證彙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圖式。
(一)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填製記賬憑證。
(二)根據記賬憑證彙總表編製記賬憑證彙總表。
(三)根據記賬憑證彙總登記總分類賬。
(四)根據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五)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製會計報表。
記賬憑證彙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彙總編製成彙總表,然後再根據記賬憑證彙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記賬憑證彙總表的編製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彙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記賬憑證彙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