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監管趨嚴 CFO 需未雨綢繆
封麵故事
As Tax Regulations Tighten, CFOs Need to Prepare
普華永道稅務及商務谘詢合夥人 楊懿君
尊敬的CFO們:
大家辛苦啦!
在即將過去的2014年,相信每位CFO都會有自己酸甜苦辣的故事。且不說融資方麵的壓力,也不說財務報表指標的喜怒哀樂,單單是稅收那點事兒就已經讓很多CFO飽受“煎熬”。
比如,2014年很多企業受到了稅務機關的檢查、稽查。有針對具有行業代表性企業的全麵檢查,也有就某一事項的專項檢查。很多所謂的“行業通行做法”在稅務檢查中遭到了質疑,很多已經久遠的事項又被翻將出來重新審視。再如,2014年對跨境支付有了更嚴格的監控,不僅向境外的香港母公司派發股息獲得5%的優惠預提所得稅稅率的難度加大,集團企業中國子公司向境外關聯公司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和服務費更是難上加難。接近歲末,國務院又出台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使很多企業通過財政支出和補貼等方式降低稅負的規劃麵臨飄搖之勢。
那麼,展望2015年,CFO們在稅收工作方麵,將麵臨哪些新挑戰呢?CFO們又該如何應對?
挑戰一:反避稅全球進行時
放眼全球,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以下簡稱“BEPS”)已成為全球稅收領域的大趨勢,而且目前很多國家,包括中國,已不再停留在對此表達支持的政治表態階段,而是進入表達更為具體的策略階段。國家稅務總局官員已發表了15項不可接受的納稅人行為,以此回應OECD組織的15項反避稅行動計劃。BEPS這一反避稅的全球運動將對中國的國際稅收環境產生巨大影響。
自2008年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內外資兩法合並後,中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增加了一般反避稅條款。之後又在此基礎上陸續出台了一些旨在反避稅的稅收法規,其中典型的例證就是,對境外企業通過轉讓無商業實質的另一境外企業從而間接轉讓中國企業股權的交易,需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的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很多企業的境外並購交易都向中國稅務機關進行了申報並交納了中國稅。由此可見,在一般反避稅方麵,中國稅務機關不但具有反避稅的稅法依據,而且與世界上很多國家相比,在反避稅的實踐中更有勇氣和魄力。隨著中國稅務機關在反避稅實踐中經驗的不斷積累,越來越規範的反避稅操作層麵的法規也會出台。在反避稅的問題上,無論是稅收法律法規,還是反避稅實踐方麵,中國都有可能站在世界的前沿。因此,CFO們對未來的集團架構搭建,對投資架構的設計,對關聯方之間的服務、交易等的定價都要充分考慮這一影響。同時,對企業現有的架構安排、關聯方定價也要做重新審視,在新形勢下重新評估風險和研究改進方案。畢竟通過在避稅港設幾個殼公司,或是將國內利潤通過服務費或特許權使用費等手段向位於境外低稅率地區的關聯公司轉移,就能達到避稅效果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複返了。
挑戰二: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漸成趨勢
2014年12月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全麵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凡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的政策,都要納入清理規範的範圍。《通知》的出台,可能會對很多企業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