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觀察
作者:雙峰 敖仁其
一、牧區合作社產生的背景
牧區初級合作社是在牧區常年互助組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合作經濟組織。牧區初級合作社是在自願互利的原則上,充分尊重廣大牧民群眾的意願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同時在組建過程和時間上采取了比較穩妥和漸進的措施。
早在1947年11月5日,根據《中國土地法大綱》的精神,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在今烏蘭浩特市召開了工作會議,對牧區民主改革做出全麵部署。就此,內蒙古的各牧區也相應展開了民主改革運動。在民主改革運動的初期,有的牧區盲目照搬農村土地改革的做法,提出“耕者有其田,牧者有其畜”的號召,發動牧民群眾劃分階段、鬥爭牧主、平分牲畜,結果導致牧主們的恐慌和大量屠宰牲畜,畜牧業經濟受到嚴重的損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發現問題的嚴重性後組織人員深入調查研究、在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實行“牧場共有,放牧自由”、“不鬥不分,不劃階級”和“牧工牧主兩利”等政策。在社會主義民主改革時期,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通過幾次會議確定了牧區民主改革的基本政策。在此基礎上,內蒙古自治政府向牧業區發出了“增畜保畜”、“人畜兩旺”的號召。實施上述政策後結束了牧主和王公貴族即上層喇嘛等少數人控製草場的局麵,牧民有了自由放牧的權利、穩定了社會治安,減少了牲畜死亡,消除了原蘇魯克製度的超經濟剝削等狀況。上述情況表明,牧區民主改革有很多不容忽視的特點:牧主對牧民的剝削既有封建剝削的性質又有資本主義雇傭勞動的特點;牲畜不是一般的商品,它既是生產資料又是生活資料;盡管牧主是剝削者,但是他們擁有管理和經營方麵的經驗。
伴隨著牧區社會主義民主改革,黨和政府大力宣傳牧業合作化的優越性和入社自願互利的原則;同時給牧民群眾交代清楚牧業合作化的階級路線是“依靠勞動牧民,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穩定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對畜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方針。這是中央批準的全國牧區畜牧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重要方針。這個方針在一個相當的時間內,對畜牧業經濟變革,對牧主經濟采取和平改造政策,對資本家采取更寬的贖買政策和更溫和的辦法逐步改變牧主所有製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根據當時對牧區階級分布的分析:90%以上是勞動牧民(包括中等收入和一般喇嘛)占有牲畜80%以上,1%左右的牧主(包括民族、宗教)占有牲畜10%左右(召廟有牲畜6萬多頭,另有旅蒙商的少量牲畜)。根據1953年的情況,組織起來的牧戶為51.3%,其占有牲畜為30%,說明願意走合作道路的首先是貧苦的和不富裕的牧民。勞動牧民中還有一部分比較富裕的約占20%左右,占有牲畜總數的30%-40%。據錫林郭勒盟調查,1955年有2846戶,其中富裕牧民為1510戶,占53%。而在1951年他們還是不富裕的貧苦牧民。從上述情況來看,廣大牧民對合作化是積極擁護的,是實現合作化的基本力量。
二、牧區初級合作社的作用與特點
(一)改善了畜牧業生產條件,提高了貧苦牧民的社會經濟地位
由於合作社的主要生產資料集體所有,集體生產共同勞動,有利於人力、財力、物力都集中使用,因而有能力采用先進技術設施,能夠辦到原來做不到的基本建設。牧業初級合作社成立以後,牧民都增設了棚圈、水井等設施和新型牧業機具,如剪毛機、打草機、牛奶分離機等。
建立合作社不但比較有效地抗禦了自然災害,並可解決當前生產工具缺乏和勞動力不足的困難。牧業生產合作社克服了以往在個體經濟條件下產生的嚴重浪費勞動力的現象,使勞動力得到合理的利用。如錫林郭勒盟每個勞動力平均牧養200多頭牲畜。根據牧民的經驗,在現在的生產條件下,每個勞動力牧養200-300頭牲畜是適宜的。但因個體牧民占有牲畜數量不等,有的1個勞動力放牧著500-1000多頭牲畜,而有的隻飼養極少的一點牲畜,形成有的地方缺乏勞動力,有的地方浪費了勞動力。因此,積極發展互助合作,對勞動力加以適當調配,是解決當時勞動力不足的一個有效辦法。
合作社的產生與發展有利於定居與遊牧的結合。在個體經濟條件下,遊牧區的牧民實現定居是很困難的,可是隻有搞合作社使牧民定居下來,才能進行長遠的基本建設,逐步地建立鞏固的飼料基地,有計劃地充分利用廣闊草原。定居點的建設,多數合作社都是從建設冬春營地著手。首先建立棚圈、水井,進而建築房屋,基本都做到了移場放牧。有的社劃分了四級牧場和打草場。定居遊牧不僅有利於畜牧業生產的發展,而且也是改善和提高牧區人民的物質福利的關鍵性問題。
根據牧區牧民所處的自然環境和生產的特殊情況,牧民需要多方麵協作勞動。其成員主體不是經濟實力強的個人和公司,而是經濟力量弱小、地位低下、處於分散生產的牧戶。牧民合作經濟組織成立後,牧民為了節省勞動力,把幾家小規模畜群並在一起組成較大規模的畜群進行合群放牧,同時為輪牧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保護了草場和草原生態環境;另外,合作勞動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效率,節省了消耗。
(二)明晰了財產結構與權利,確立了符合牧區特點的分配政策
自治區成立以後,大部分地方牧民合作經濟組織通過牲畜入股和生產工具入股的形式與牧民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關係,組織和牧民達到了利益共享,從而增加了牧民的收入。如1958年的牧業統計顯示,錫盟和察盟牧業初級社發展到669個。1958年6月統計牲畜已經發展到4559200頭(隻),比1949年的1643300頭(隻)增加2.6倍,比1946年的110.2萬頭(隻)3.1倍,錫盟人均由1949年的透支發展到60多頭(隻),勝利完成第一個五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