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破海外壁壘的萬重山】
華為在第一次創業中,海外壁壘接踵而至。在雲時代的升級過程中,華為同樣會遇到海外壁壘問題。隻有吸取經驗教訓,衝破海外壁壘,才能實現華為應用雲的全球漂移。
從1996年開始,華為曆時10年,耗資100多億元,在全球各地組建分支機構、辦事處和合資公司,完成了華為在海外的戰略布局,並且開花結果。不過,海外壁壘的萬重山讓華為屢屢碰壁。這些海外壁壘主要包括技術壁壘、貿易壁壘和標準壁壘等。華為是一家技術公司,主要遭遇技術壁壘,並先後有思科、富士通、摩托羅拉等公司與華為展開各種各樣的市場博弈。
【思科的控訴】
在市場環境中,競爭不會無中生有,同樣的產品、客戶和技術手段,都會造成競爭態勢。
2003年前後,華為與思科並不處於同一重量級,不過思科ceo錢伯斯宣稱:“在今後幾年裏,思科將隻有一個競爭對手,那就是華為!”
思科是互聯網解決方案的領先提供者,其設備和軟件產品主要用於連接計算機網絡係統。思科主要的產品,就是華為“雲、管、端”中的“管”係列產品,也就是無線接入、固定接入、核心網、傳送網、數據通信、能源與基礎設施等產品。
自從華為試水美國市場以來,思科總是絞盡腦汁地給華為“下馬威”。對於思科來說,要想從根本上遏製華為,就必須通過法律訴訟拖垮華為,讓華為在美國四處受敵。
2003年1月22日,思科指控華為侵犯其知識產權。思科很會做文章,一些邊界模糊的專利問題,到了他們的手中,就搖身變成了“77頁的起訴書”。思科大張旗鼓地叫囂著華為盜用其技術源代碼、技術文件,盜用其命令行接口,侵犯其專利權,還有版權、商標等都受到華為的“淩辱”。
當時,華為在美國市場還沒有什麼起色。業務沒有,官司先來,這讓華為有些驚慌失措。在律師團隊的建議下,任正非反思了一下,認為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宣傳機會,華為初來乍到就與美國it巨頭思科對簿公堂,這將成為很多媒體競相追逐的新聞。
為了製造轟動的傳播效果,華為決定對思科進行全麵反擊,於是就洋洋灑灑地書寫了幾十頁的反控訴材料,表示華為對思科的專利不構成侵權、思科專利無效及思科采取不公平競爭等。
一場“品牌宣傳”的“b計劃”開始了。在法庭上,思科和華為的雙方律師據理力爭,展開辯駁。在法庭外,各大媒體不斷炒作,短時間內幾億美國人都知道中國的華為來了,而且能力很強,開始與思科平起平坐、分庭抗禮了。
除了將訴訟轉為宣傳手段外,任正非還希望雙方能尋找到更好的解決途徑。在達到轟動的宣傳效果後,任正非開始妥協。 2003年2月8日,華為首先讓步,從美國市場撤下涉嫌侵權的產品。思科也不想卷入輪番訴訟的泥潭,所以拒絕了美國聯邦調查局插手調查華為的提議。
就在思科得意揚揚,認為自己成功“教訓”了華為之後,華為使出了一個絕招,那就是“以美治美”。2003年3月20日,華為和美國的3com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在企業網絡設備市場領域著實給了思科當頭一棒。結果,思科與華為的對抗進一步升級。2003年3月26日,華為稱思科的指控導致其在美國市場受挫,要求索賠。而思科也狼狽應辯,宣稱華為的產品中包含了思科的一些代碼。
雙方對簿公堂幾個月,華為的知名度和曝光率越來越高。2003年6月7日,美國德州法院為了息事寧人、保護本國商業組織,隻好向思科一方倒去,發布了初步禁止令,判決華為停止使用思科提出的一些有爭議的路由器軟件源代碼、操作界麵以及在線幫助文件。
思科考慮到再打下去,隻能兩敗俱傷,還會無形中幫助華為在美國作長期的品牌宣傳。2003年10月2日,思科暫時中止針對華為的版權訴訟,雙方達成初步協議。
2004年7月28日,華為、思科和後來介入的華為3com三家公司同時向美國德州法院提出終止訴訟的申請,這個請求被法官予以批準並立刻生效。就此,曆時一年半的思科與華為的知識產權官司最終結束。
在這場知識產權官司中,思科和華為可以說是打成了平手,因為雙方都達到了不同的目的。思科通過訴訟打亂了華為快速切入美國市場的計劃,而華為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生意沒有,品牌先行。華為通過訴訟案事件的媒體宣傳,不用花錢就在美國樹立了一定的品牌形象。從此,思科和華為就成了媒體經常提起的一個對立麵,總是同時進行報道與宣傳。
【富士通的律師函】
2004年7月21日,日本富士通公司首席律師馬勒尼?斯科菲爾德致函任正非,正式通知華為員工朱宜斌不久前在美國supercomm展會上因竊取競爭對手的產品信息被抓獲,當事方富士通公司已經邀請美國聯邦調查局介入此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