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官員任用與考核之道(1 / 2)

官員任用與考核之道

熱點述評

作者:董克用 李剛

評述由頭

當下官員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循吏,一種是能吏。循吏往往安分守己、踏踏實實、愛崗敬業,能夠按部就班地完成工作任務;能吏,則善於解決棘手疑難問題,善於變革創新。用人如器,不同的幹部,要用在不同的崗位。用能吏摸索規則、創建模式,用循吏執行規則、複製模式,就能不斷地優化公共部門的行政效率。反之,若是用錯了地方,就不僅難以人盡其才,而且會降低行政效率。那麼,究竟應如何用好“能吏”和“循吏”呢?這對完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機製有著怎樣的啟示?

公共部門的工作有兩類:創新性的和模仿性的

公共部門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工作任務,這些工作任務可以分為兩種基本類型:創新性的和模仿性的。所謂創新性工作就是決策和創立模式,需憑個人設計的“自選動作”完成的工作;而模仿性工作就是執行決策和規則,憑借組織的“規定動作”完成的工作。

讓我們舉個例子,看看創新性工作與模仿性工作的聯係和區別。回想一下,當你剛剛接手一項全新工作的時候,一定是一頭霧水,隻能見招拆招、摸著石頭過河,完全憑借個人“自選動作”應付。然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有效自選動作會被逐漸發掘。所謂有效自選動作,從小處說就是火候、竅門、手感,從大處說就是成功的運作模式。有效自選動作如果能夠傳播,複製成為同類公共部門人人效仿的工作套路,就演化成了公共部門的規定動作。公共部門的規章製度、管理流程、操作標準都是規定動作。從自選動作到規定動作的過程,就是公共部門從發明創造到普及知識的過程。從這一過程就可看到創新性工作與模仿性工作的關係。

如果一項工作全憑自選動作完成,就是創新性工作。反之,當一項工作能完全用規定動作完成時,就是模仿性工作。這兩種工作相當於公共部門的兩種基本“原子”。如果大家對創新性工作和模仿性工作的概念依舊含混,或許是出於下列原因:首先,創新性工作和模仿性工作由於組織結構的誤設計,常常被攪成一團。其次,創新性工作和模仿性工作的性質是循環變化的,今天的創新會成為明天的模仿,而明天的模仿由於環境改變終歸會喪失效能,導致改革甚至革命,於是會再次回到創新狀態。

完成創新性工作依靠能吏,完成模仿性工作則需要循吏

完成創新性工作依靠能吏,完成模仿性工作則要指望循吏。用能吏摸索規則、創建模式,用循吏執行規則、複製模式,就能不斷地優化公共部門的行政效率。進一步講,能吏和循吏的獲取途徑、品德要點、用人之道、考核方式、發展途徑是完全不同的。

第一,人才獲取途徑不同。能吏和循吏都是人才,但所需能力不同。能吏需要創新能力,循吏需要模仿能力。所需能力的不同,就意味著兩類人才的獲取方式不同。曆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創新能力往往依賴天賦,特別是在其完成高等教育時所具備的天賦,其後則很難再培養。所以,能吏往往需要通過競聘、競爭或者競選才能被發現。相反,規定動作是可以學習培養的,知識和經驗是可以教會的,模仿能力強調規定動作掌握了多少、是否準確,所以,循吏往往是培養出來的。並且,對循吏來說,還可以通過輪崗來掌握更全麵的工作經驗,從而成長為高級循吏。所以,不應該通過培訓和輪崗發現能吏,也不應該通過競聘和競爭發現循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