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說:“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意思是說穿了別人送的衣服,懷裏就會裝著別人的心事或隱憂。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收下了別人送來的禮物,就要為別人辦事。這同民間所謂“收人錢財,替人消災”和“吃了人家的嘴軟,拿了人家的手短”意思大體相同。送禮,在中國雖古已有之,卻於當今社會愈演愈烈。自古以來不管人們承認不承認,喜歡不喜歡,送禮都是和辦事密不可分的,送小禮者辦小事,送大禮者辦大事,這似乎也算是一個人們心照不宣的辦事規矩。

中國是禮儀之邦,送禮很有奧妙,很有講究,可算是一門很有實際用途的學問。不好好學會這門學問,不懂得禮尚往來,多半是辦不成事和辦不好事或者說是辦不了大事的。

所以,要想學會辦事,就要首先學會給人送禮,而送禮是需要自己往外掏錢的,要說情願可能未必是真,但為了把事情辦成辦好,又常常不得已而為之。既然“為之”了,就要“為”好,就要把禮送到位,把事辦成功。

以下要談的就是送禮必須注意的問題和方法:

(1)給誰送

這個問題表麵上看不會成為問題,而事實上卻是個大問題。因為在日常社會生活中選錯了送禮對象的人不在少數,比如說把禮物送過去了,事情卻沒有辦成。因為對方是並非起關鍵作用的人物,所以即便送了禮,也是徒勞無益的。

送禮要送給關鍵人物,不能送張三一點又送給李四一點,王五也收到一點,結果禮物被分割零散了,分量顯得很輕,有時可能起不到利益驅動的作用,這還不算,送的對象多了,難免人多嘴雜,天機泄漏,對要辦之事有百害而無一益。

所以,在送禮之前,一定要權衡好各位“要人”的利弊,查問好誰對這件事有裁決權,起主導作用。誰是辦事的關鍵人物就把禮物送給誰。禮物送到點子上,要辦的事情可能也就迎刃而解了。相反,如果把禮物送給了次要人物,可能就收不到相應的成效。

(2)送什麼

確定了給誰送的問題之後,接下來就要考慮送什麼好。這裏的所謂“好”不是以自己喜好為標準,而是以對方的喜好為標準。所以,送禮之前要根據某上級的日常生活偏好分析上級到底喜歡什麼禮物。比方說,有的喜歡喝酒,有的愛好吸煙,還有的很高雅,他們對古董、字畫、線裝書感興趣,還有的人幹脆就隻是喜歡錢,真是人心方圓,各有千秋。對方愛好什麼,就給他送什麼。

要知道,隻有給對方送上了他十分喜歡的禮物,他才會怦然心動的。對方隻要怦然心動,就會拿出看家本領為你分憂,幫你辦事。

(3)送多少

給人送禮送多少主要根據三個方麵來劃定:一是根據所要辦的事情的分量輕重和利益大小來確定給對方送多少禮合適。事情較大,對自己的利害關係密切,就應該多送一些;如果事情無關大體,就可以少送一些。二是根據對方費勁和費周折以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大小來確定禮物輕重。如果事情難辦,或者對方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大,那麼要送的禮物就應該偏重一些,否則便可以少一些。三是根據當時社會送禮的慣例確定禮物的“級別”。比如在“文化大革命”時期,送上十幾元錢買來的煙酒就算很貴重的禮了,而如今辦事恐怕遠非這個水平可比了。一般而言,禮物這東西送多送少,一方麵與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有些關係,另一方麵也與當時的社會風氣密不可分。所以,禮物的輕重、多少要恰到好處,既要達到辦事的目的,又要有所節省,不致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