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效率原則在企業所得稅中的體現及其思考
稅務籌劃
作者:朱易
摘要:製定稅法,執行稅法的目的在於提高經濟運行的效率和稅收行政的效率,盡量減少納稅人的奉行成本和額外負擔,節約社會的資源和成本。企業所得稅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稅後利潤及其分配,與國家、企業、個人的利益分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直接影響著經濟與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而,如何提高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效率,是值得關注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稅收效率原則 企業所得稅 稅收管轄權 稅率 合理性
稅收效率原則為當代三大稅收的基本原則之一,在稅收的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麵都體現了其基本精神。其含義為通過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通過降低運行成本的方式來提高稅收的效率,並通過稅收分配促使資源合理有效的配置。這同時也是製定稅法,執行稅法的主要目的。現代稅收理論一般把稅收效率原則概括為兩個方麵。
一是從生態效率的角度進行說明,要求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體現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要求。稅收調節具有廣泛性和導向性,是執政者意之所向,受國家的掌控,是國家調節經濟的有力杠杆,通過這種宏觀調控,實現生態發展。在征收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考慮將環保企業和非環保企業進行區別對待,以鼓勵環保企業在我國的生存與發展。“在我國西部開發中,可以考慮對環保企業和環保產品采取鼓勵政策實行稅收減免,和汙染稅的開征一道,實現獎懲分明,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促進西部生態經濟的建立。”
二是從經濟運行和稅務行政的角度進行說明,稅收的目的在於提高經濟的運作效率,避免資源的流失。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進行區別對待的目的實際上不僅是為了合理並且準確地界定不同類型的企業的納稅義務,更是具備從宏觀上基於整體稅製公平和效率的考慮。通過將我國的企業以法律的形式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突破了長期以來我國企業所得稅的規範囿於經濟所有製性質或資本來源性質的不合理框架,合理並且有效地界定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所以適用這種有區別對待的征管稅收製度,實際上不僅僅是符合了企業與主權國家實際聯係的經濟現實,同時也是為了更好地保障我國稅收管轄權的有效行使,在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同時更有效地維護國家稅收利益。由此可見,若無該種類的劃分,將導致對於企業征收所得稅的不公以及效率低下。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其確定十分重要,法條中明確有規定,關於扣除部分的基本原則,存在著真是相關合理原則,支出必須真實,確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及收入的取得相關,且具有合理性;存在著支出與期間匹配原則,二者之間需要相互匹配;存在著權利與義務對應原則,不得隻享有權利而免除義務,二者必須相一致;存在不得重複扣除原則,其目的在於保障國家稅收利益以及公平。關於準予扣除的具體項目,在我國的《中國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有詳細的規定,從而確保了準予扣除項目的法定性和明確性,節約了相關訴爭的司法資源,提高了稅收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