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3:他是王子,我卻不是公主(1 / 3)

我叫羅婷,不對,這是我六歲以後的名字。我原名叫戴樂樂,我想,當初父母給我起這個名字的時候,一定是希望我永遠都快快樂樂的吧。隻可惜,我的童年卻活成這個名字的另一個極端。兩歲,父母車禍去世,叔叔成了我的監護人。聽說叔叔待我還可以,隻是他一個跑車拉貨的,需常年在外跑,嬸嬸成了照顧我日常起居的那個人。沒錯,跟大多數悲催的沒爹沒媽的孩子一樣,嬸嬸始終不能視我為親閨女,認為我成為他們的家庭累贅,對我非打即罵,我以為我的逆來順受會換來在這個家裏待得更長久一些,但是隨著堂弟堂妹的出生,嬸嬸終於下定決心把我送走。

五歲,嬸嬸將我遺棄在孤兒院門口。當孤兒院的叔叔阿姨看到我接連兩日在門口流連不去時,他們選擇了報警。警察叔叔來了,他們一邊拿出麵包牛奶給我充饑,一邊詢問我叫什麼名字,從哪裏來的,對此,我一並選擇了沉默。是的,我知道我是誰,甚至知道怎麼回到那個家,隻是,如果還有得選擇的話,我絕對不會把那個家當做首選。

後來,他們終於放棄了,給我做了一係列登記,然後讓我在孤兒院裏住下來。說句老實話,孤兒院的生活水平並沒有比叔叔家好多少,唯一的好處是他們不打不罵我,任我一個人在角落靜靜地待半天。隻是每次看到我,他們都會搖著頭說:“這個孩子性格太孤僻。”然後轉身去忙別的事。

時間就這樣過去了一年,有一天,一對中年夫婦來到孤兒院,院長領著他們在遊樂區看了一圈,最後,他們招手把我叫過去。

“這個孩子是去年來的,我們也不知道她家住哪裏,叫什麼名字,問她什麼都不說,所以大家給她起了個名字叫阿默。她這個人很乖的,你叫她做什麼她很樂意幫你,人看起來也很聰明,就是不知道她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內心特別敏感,也不合群。如果羅先生跟羅太太願意收養她,自然是她的福分。”

我抬頭,看到那個被院長稱為羅太太的女人,穿著花色長裙,紮著高高的馬尾,露出寬大的額頭,臉上塗著一層淡淡的粉,眼睛不算大,笑起來眼角有密密的魚尾紋。她從包裏拿出一包巧克力遞給我,問我喜歡吃不。

我當然喜歡了!以前住在叔叔家時,嬸嬸經常讓我幫她跑腿,到小賣部給她買醬油之類的東西。每次看到小賣部裏那些花花綠綠的糖果,我就暗地裏拚命咽口水,有一次實在抵不住誘惑,偷偷挪用買鹽的錢買了一點來解饞,結果事後被嬸嬸打得半死。那時候對我來說,糖果就是很奢侈的零食,絕對沒想到會有比它更好吃的東西。

我怯怯地接過那個女人遞給我的巧克力,然後感激地往她的懷裏蹭了蹭,我的本意是感謝她送給我零食,沒想到這在院長他們看來代表了某種契合。“在這裏一年多了,阿默從來不主動跟哪個人表示親近,看來她跟羅太太真的很有緣份。”

羅太太顯然也很高興,扭頭去征詢她身邊的男人的意見:“老公,你覺得她怎樣?”

男人回答說:“你喜歡就可以了。”

院長他們眉開眼笑,拍著我弱小的肩膀說:“阿默,你的爸爸媽媽要接你回家了。”

6歲以前,我不是沒有幻想過這樣的場景(我知道,大家都說我比身邊的同齡人心智要早熟),每次在被嬸嬸體罰完不許吃飯後,我就一個人靜靜地坐在家門口那棵大榕樹下,幻想著有一天我的爸爸媽媽開著車回來把我接走。隻是沒想到,老天居然真的能聽見我的禱告,滿足我的小小心願。

於是,在一片歡聲雀躍中,我很快梳洗打扮完畢,住進了一個看起來像宮殿的家。後來我才知道,那就是所謂的歐式裝修風格。

新家寬敞,幹淨,明亮,最重要的是,我終於不用每晚在客廳裏角落裏支一張鐵架床來當睡床了,我完完全全擁有了自己的生活空間,我的房間有嬸嬸家的客廳那麼大,我甚至可以在床上連著翻幾個跟鬥也不會擔心掉下去,靠牆的那排衣櫃就算是把我六歲以前穿過的所有衣服放進去都塞不滿。

雖然爸爸對我不冷不淡的,但是媽媽真心待我很不錯,平時總是喜歡將我打扮得像個小公主,常常一度讓我覺得,我就是在這個皇宮一樣的家裏出生的小公主。

漸漸地,我發現爸爸媽媽並沒有像外人看起來那麼恩愛,他們在家裏經常吵架,每次吵到氣頭上,媽媽就會說:“你走啊,滾出這個家,滾得遠遠的。像你這種離過婚的人,是我才收留你,否則誰要啊。你盡管走就是,我告訴你,隻要踏出這個家門一步,就別想再回來了。”每當這個時候,我心裏就害怕極了,我以為是因為自己不聽話才會讓他們吵得這麼凶,我擔心他們不高興會隨時把我送走。我再也不要過以前那樣的生活,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