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官員政績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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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正林
地方官員政績考核一直是我國政府官員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更有強化的趨勢。許多地方和高校都在忙著研究和建立健全所謂新的政績考核指標體係,比如有一項重大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是專門研究政績考核指標體係的,主持該課題的教授也有一定的影響力,各地方政府官員登門拜訪絡繹不絕,其原因無非是想該教授在設計政績考核指標時對自己有利些。
雖然關於政績考核中存在的問題也經常見諸報端,然而,筆者認為,僅僅看到政績考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是不夠的,由政績考核本身引發的社會問題更應該得到重視,並且,我們應當反思政績考核這個做法的本質。
“應付”
早就聽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可所親見的欠發達地方的基層官員應付政績考核的做法還是超出筆者的預料,雖然,可能是個別現象,但它所帶來的社會問題應當引起人們警惕和重視。筆者略舉調研中所遇到的幾例,便可見一斑。
其一是關於招商引資中的造假。在發展經濟的大形勢下,招商引資的做法本無可厚非。尤其後發展地區的發展願望更為迫切,這一做法就成為了後發展地區政府政績考核最重要、甚至唯一的標準。能夠招到商,引到資的就是能力強的官員。在這種情形下,不但所有的官員都負有招商的任務,而且任務層層分解、層層下達,直到村幹部。
當招商引資成為懸在這些地區基層幹部頭上的利劍,“應付”就出現了。一個後發達地區的幹部向筆者講述了他身邊發生的“曲線”引進外資的實例:為完成年度引進外資的任務,某基層政府先在香港注冊公司,將自己的錢打到該公司,從而變成了名副其實的外資,再被以外資的名義“引進”到本地。這樣,既能完成引進外資的任務,也可獲得不錯的政府獎勵。隻是,這一操作付出的相當大的成本肯定就需要由基層政府,最終由老百姓來埋單了。
其二是關於保財政增長的造假。一位基層政府的領導對筆者說,有些地方甚至要求基層政府每年財政以50%的速度遞增。顯然,對於後發達地區來講,這無異於天方夜譚。在這種情形下,“對策”也出現了,比如個別地方出現貸款補財政的做法:通過貸款周轉,實現短期財政增長任務。顯然,地方基層政府獲得貸款並不難,但這樣造假的財政增長,最終還是由老百姓來埋單了。
其三是關於國家賠償金支付中的造假。筆者暑期在一個國家賠償的研討會上意外地了解到,雖然《國家賠償法》規定了國家賠償金由財政統一支出,各地也建立了統一的國家賠償基金,但在實踐中,國家賠償基金的錢卻很少用出去,其原因並非沒有國家賠償案件,而是發生賠償案件後寧願用財政另外的錢來賠。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擔心動用國家賠償基金影響自己的政績和形象。
甚至,有個地方的法院作為國家賠償的被申請人,在賠償責任還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自願對申請人作出了賠償,其背後的原因無非是怕申請人“鬧”,從而影響自己的政績。國家賠償金支付中的怪現象,可以說也是“政績考核惹的禍”。
政績與層級控製
目前地方政府官員政績考核的做法就其本質而言,充其量隻能說是政府層級的考核,或者說是政府層級管理的一個措施,而不能說是政績考核。真正的政績,說到底是人民對政府的評價,而不是由政府自身來評價。
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層級考核得好與政績真正好不一定是一回事。如前所述,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基層政府被逼用短期的眼光處理發展的問題,所帶來的後果最終由老百姓來埋單,這恐怕與政績考核的初衷相違背了。
這種做法最大的特點是將最大的壓力轉移給了下級,特別是基層政府,而上級政府往往隻負責考評。俗話說,上有千根線,下有一顆針,基層政府麵臨的壓力可想而知,為完成考核任務,不得不使出所有解數來應對,這不利於基層政府發揮自己的功能,反而會使其背上沉重的考核負擔。基層官員在重壓之下,疲於應付,無心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