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場 情係高牆(2)(1 / 3)

第七場 情係高牆(2)

劉達飛下去後,投影幕布上又映出了“高官厚祿不勝寒,家和平安才是福——金灣監獄服刑人員、南風市昌定縣原縣委書記洪明文”的字幕。一個個子略高的服刑人員從舞台幕後走了出來,同樣是站到立式話筒前,鞠了一躬後道:

我是金灣監獄五監區服刑人員洪明文,現年46歲,被捕前係中共昌定縣縣委書記。因受賄190萬元異地審判,被中興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年投入金灣監獄服刑改造。

我曾有過遠大的理想、體麵的工作、受人尊敬的社會地位。38歲就擔任了縣委書記,卻在44歲被捕入獄。兩年多了,我無數次痛苦地追憶著檢察機關對我的指控,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像電影一樣在我腦海裏回放。

從位高權重到戴罪之身,從昔日的一方諸侯到今日的囚徒,造成自己鋃鐺入獄的元凶是什麼呢?是社會的複雜、世間的險惡,還是那幫“哥們”、“朋友”的出賣和不仗義?我曾經百思不得其解。

家人的鼓勵關懷和獄警的耐心幫教終於讓我找到了答案:自身悲劇的根源在於我價值觀的扭曲和蛻變。隨著職務的升遷,自己的心態也在發生變化。尤其是擔任昌定縣委書記後,說話氣粗了,性格張揚了。仕途太順使我得意忘形,工作上取得一點點成績就開始沉湎於他人的阿諛奉承,欲望不斷地膨脹。自己標榜淡泊名利,實際上怎麼也邁不過進退榮辱、功名利祿這道坎。4年前,我參加全省選拔地廳級幹部“8+3”公考敗北,緊接著的兩次公推公選在關鍵環節上未能勝出。權力角逐的失利,使我的心理失衡以至扭曲,片麵地認為業績得不到認可,上級領導處事不公,朋友們的同情、安慰更讓自己極度失落和沮喪。我變了,變得來完全失掉了自我,在生活上貪圖享樂,以接待應酬為借口出入各類娛樂場所。在工作上獨斷專行,濫用職權。在社交上講“義氣”不講原則,假公濟私,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

記得前些年,逢年過節,親朋好友、下屬、同事之間互相走動,也就送點清油大米、土特產品。後來,發展到送中檔煙酒,再後來變成高檔煙酒,偶爾也有送紅包的,但是數目不大。隨著社會的發展,送紅包成了一種風氣,數目也越來越大。大家都心照不宣。辦事送紅包、給好處費成了整個社會尤其是官場的慣例。所以,我的家裏和辦公室總有難以擋駕的送禮人、拜訪者。他們各有目的:為官帽、為工程、為辦事、為消災......給的紅包、禮金幾千、幾萬、一二十萬的都有。年複一年,我的不法收入逐年增多,我在犯罪的道路上也越走越遠。

放鬆自律,放縱權力,最終毀掉的是自己。遊戲法律的結果就是被繩之以法。在錯誤的價值取向下,自己模糊了是與非、善與惡的界限,成為了貪欲和金錢的俘虜,淪為人人不齒的階下囚。

我受過高等教育,也分管過政法工作,說自己不懂法、一時犯糊塗是不客觀的。客觀事實是:權力越大,外界對自己的有效約束越小。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曆來有之,但對黨政一把手而言,這些外在的監督往往流於形式。失去了監督的權利通常給人造成一種假象,那就是隨心所欲,無所不能。權力肆虐之時,法律顯得很卑微弱小,容易被忽視、藐視,甚至被踐踏。可一旦你手中的權力被剝奪,法律的工具卻異常地強大和無情。當我的雙手被冰涼的手銬鎖住的時候,我才知道從此已失去了自由。在法律的鏡子麵前,猶如被人一把扯掉了遮羞布,你會無地自容、痛不欲生。

在監獄,我記事以來第一次剃了光頭,當滿頭的黑發紛紛落下,我強烈感受到了自己身份的根本性轉變,光頭已經成為了恥辱的標誌與象征。剃完頭的霎那間,我全身癱軟,恨不得一頭鑽入地下。

鐵窗,隔斷了迥然相異的兩個世界;囚服,區分了截然不同的你我。我拚命地用勞動消耗體力,用書籍排遣無邊的孤寂。即便這樣,對父母妻兒的思念也會時常襲來。悔恨、內疚、骨肉分離的痛苦像蟲子一樣撕咬著我的心。作為兒子,作為丈夫,作為父親,作為曾經的同事和朋友,我已經喪失了盡職盡責的能力。人啊,為什麼一定要進了監獄失去自由,才想起自己的全部責任呢?

高牆內,我經常想起童年、少年時代在農村生活的艱辛。讀小學時,父親就為我做了一擔小糞筐,一邊放牛一邊撿糞,交給生產隊掙工分。放學回家還要挖樹頭燒炭,摘桉樹葉賣給供銷社換作業本。上初中一年級時,大伯送我一雙舊鞋,那是我第一次穿上鞋子。那種高興啊,至今都記憶猶新。在這之前,我一直都是打赤腳。到了寒冷的冬天,雙腳凍開了口子,鮮血直流。那時,我是多麼的容易滿足。到後來,自己卻是貪得無厭。一想到這些,我就日不思食、夜難入眠,真後悔自己不該利用權力斂取那麼多的不義之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