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別激動嘛,呂老師。”中間警官的語調忽然變得緩和而親切,“我們隻是根據案件發生的可能性條件來推測。有沒有,當然得靠證據說話。”
聽了這些話,呂文逸仍然有些不快。難怪剛才問得那麼仔細,原來是為了確證他是否有作案的時間。
“我害我的叔叔?我會去燒我自已家的呂家樓?真是天大的笑話。”呂文逸冷笑一聲,完全沒有剛進公安局的恐懼感。
“你不要多心,我們在例行公事。凡是與案件有關的人我們都要進行調查,以排除犯罪的可能性。”
“案件的調查是你們的事,你們是不是把我當成懷疑對象我不知道,你們可以根據我們家和叔叔不和進行推理,這我不怪你們,這是你們做的工作,其實我也恨那個殺人犯,他使我失去叔叔,我希望你們能早日破案,也能還我個清白!”呂文逸越說越氣憤。
專案組分析有三種可能:第一種可能,呂文逸作案。因為他和叔叔不和,前幾天呂俊男到過呂文逸家。據呂俊男的同事說,他曾和呂文逸家吵過架,起因是呂文逸家懷疑呂俊秀為呂俊男所害。再一個,就是礦產權歸屬問題。縱火燒呂家樓,一可以報仇,二可以讓礦產權重歸為呂文逸家;第二種可能,搶劫殺人,但是這個人必須熟悉呂家樓的情況,或者說在呂家樓有內線;第三種可能,呂文逸家雇用殺手滅口。第一種可能已經被否定,因為呂文逸沒有作案時間,至於他的妹妹和母親這段時間連城門也沒有出過,更談不上作案,第二種可能從排查情況看,可能性也很小,既然有摩托車就意味著流竄作案,也沒有必要殺人。最大可能是雇用殺手殺人。呂文逸搬到城裏以後,呂家樓基本上是呂俊男一個人在住。呂文逸到南木嶺的那天,恰恰發生縱火案,就好像是有意安排似的。這就是為什麼公安局要審問他的理由。
從審訊室走出來後,呂文逸的心情壞到了極點。不但沒有對父親的死有蛛絲馬跡的了解,反而招來了更多的麻煩。甚至公安局也盯上了他。雖然他一再表白,沒有任何謀害叔叔的動機,但仍免不了公安局對他的懷疑。
也許母親說得對,很多事情不是那麼簡單。可是,現在想袖手置身事外也不行,公安局已將他當成害死叔叔的最大嫌疑犯。
呂文逸心事重重地回到了家。當他麵對母親和妹妹時,卻裝作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隻是輕描淡寫地說,公安局隻是例行公事地問一些有關叔叔生前的事。呂文逸這樣說的目的主要是不想引起母親和妹妹的擔心。反正他沒有作案,諒公安局查遍地球,也不會找到他頭上來。
大約過了幾天,呂文逸從報紙新聞了解到,公安局在案件發生後的第三天,在新湖鄉的一個山溝裏發現了一輛報廢的摩托車,是在幾天前報失的摩托,據勘查正是作案時使用的交通工具,但是凶手已不知去向。
案件偵破遇到了難度,公安局將此案又放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