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融資體製發展趨勢展望(1 / 1)

1979年,因實施“撥改貸”政策,建設銀行開始經營少量固定資產貸款業務。1980年,為了發展輕紡工業,增加市場急需的日用消費品,經國務院批準,國家安排建設銀行發放20億元輕紡工業中短期專項貸款,這項安排首次突破了銀行貸款不能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規定。1981年,國內貸款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的比重達到12.7%。1983年後,國內貸款占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的比重不斷上升,1987年達到23.0%,1991~1994年是國內貸款比重較高的一段時期,平均約24%,其他年份則基本保持在20%左右。但2004年以來,受股票市場發展、人民幣升值帶來的流動性過剩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采取窗口指導和貸款規模控製調控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國內貸款比重有所回落,到2006年、2007年僅分別為16.5%、15.3%。

(3)利用外資成為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之一。1981年,利用外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的比重為3.8%。1981~1992年間,利用外資比重最高為6.6%(1989年),最低為3.6%(1985年)。1992年小平南方講話後,利用外資比重不斷上升,1993~1998年是改革開放以來利用外資比重最高的一段時期,年均超過10%。1999年以後,利用外資比重不斷下降,2006年、2007年分別為3.6%、3.4%。

(4)自籌和其他資金來源是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在各種資金來源中,自籌和其他資金占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的比重始終在55%以上,2003~2007年間更是達到了70%以上,並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的來源比較複雜,除企業自有資金外,還有部門自籌和地方自籌的資金,甚至還有可能來自銀行貸款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融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貸款占非金融企業融資來源的比重一直保持在80%左右,證券融資比重一般都不足10%,與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結構形成很大的反差。由此可知,自籌及其他資金來源比重上升的原因,除企業自身的積累能力提升外,還很有可能是其他貸款或變相負債被轉用於固定資產投資中,如來自企業股東或其他企業的貸款,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中的定金、預付款和個人抵押貸款等,但在統計中又被視為自籌或其他來源的資金。

公私合營(PPP)、PFI(私人融資激勵機製)等方式,吸引社會投資者和外商投資者參與投資建設本應該由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強的基礎設施項目。

從未來地方政府的融資來源看,既可以通過財政投資預算獲得,也可以通過地方政府的信用渠道融入;既通過金融機構獲得資金,也通過資本市場籌措資金。尤其是從長遠看,市政債券是公共財政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財政分權的客觀要求,因而是規範的財政收支體係的必然要求,發行市政債券將成為且必須成為地方政府籌集市政建設資金的主要渠道。但也應引起注意的是,發行市政債券,如果不能相應建立能夠發揮作用的地方債券監管體係,有可能引起嚴重的財政風險。因此,近期如果推出市政債券的話,也應首先選擇經濟發達地區的大中城市進行試點,待積累足夠的經驗且時機成熟時,再擴大發行範圍。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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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等:《中國西部開發金融製度調查報告》,中信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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