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應經》(1 / 2)

太上曰: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

算減則貧耗,多逢憂患。

人皆惡之,刑禍隨之,吉慶避之,惡星災之。算盡則死。

又有三台北鬥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

又有三屍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

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月晦之日,灶神亦然。

凡人有過,大則奪紀,小則奪算。

其過大小,有數百事。欲求長生者,先須避之。

是道則進,非道則退;不履邪徑,不欺暗室;

積德累功,慈心於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

矜孤恤寡,敬老懷幼;昆蟲草木,猶不可傷;

宜:憫人之凶,樂人之善;濟人之急,救人之危;

見人之得,如己之得;見人之失,如己之失;

不彰人短,不玄己長;遏惡揚善,推多取少;

受辱不怨,受寵若驚;施恩不求報,與人不追悔。

所謂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

福祿隨之,眾邪遠之,神靈衛之,

所作必成,神仙可冀。

欲求天仙者,當立一千三百善。

欲求地仙者,當立三百善。

苟或:

非義而動,背理而行;以惡為能,忍作殘害;

陰賊良善,暗侮君親;慢其先生,叛其所事;

誑諸無識,謗諸同學;虛誣詐偽,攻訐宗親;

剛強不仁,很戾自用;是非不當,向背乖宜;

虐下取功,諂上希旨;受恩不感,念怨不休;

輕蔑天民,擾亂國政;賞及非義,刑及無辜;

殺人取財,傾人取位;誅降戮服,貶正排賢;

陵孤逼寡,棄法受賂;以直為曲,以曲為直;

入輕為重,見殺加怒;知過不改,知善不為;

自罪引他,壅塞方術;訕謗聖賢,侵陵道德;

射飛逐走,發蟄驚棲;填穴覆巢,傷胎破卵;

願人有失,毀人成功;危人自安,減人自益;

以惡易好,以私廢公;竊人之能,蔽人之善;

形人之醜,訐人之私;耗人貨財,離人骨肉;

侵人所愛,助人為非;逞誌作威,辱人求勝;

敗人苗稼,破人婚姻;苟富而驕,苟免無恥;

認恩推過,嫁禍賣惡;沽買虛譽,包貯險心;

挫人所長,護己所短;乘威迫脅,縱暴殺傷;

無故剪裁,非禮烹宰;散棄五穀,勞擾眾生;

破人之家,取其財寶;決火放水,以害民居;

紊亂規模,以敗人功;損人器物,以窮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