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記者吳市趕到事發現場的時候,那裏已經沒有多少人了。半小時前他接到電話,說在市區老江河有人落水被救,如今落水救人的事常發生,於是,他想去不去的。但又有人打來電話說救人者不留下姓名卻偷偷走開了。這可有點特別了,吳市認為是個“新聞點”,騎了摩托車便趕了來。
“吳記者呀,您可得為我們找到恩人啊……”被救的是個八九歲的小男孩,他的媽媽拉住吳市的手說。今天星期天,媽媽帶著小男孩就出來逛逛,不想孩子不小心掉進了老江河。媽媽不會遊泳,隻得大聲叫喊,卻沒有誰下河去救人,正束手無策的時候,一中年男子“唰——”地跳入了河中,不到3分鍾,小男孩就被救上了岸。小男孩隻是喝了幾口水,沒什麼大礙的。人救上來時,圍觀的人倒是多了許多,把救上岸的小男孩圍了個水泄不通,那救人的中年男子不知什麼時候悄無聲息地走了。
“是我的疏忽呀,要不是那好心的男子,我兒子恐怕就……”小男孩的媽媽幾乎哭著說,“我還沒來得及說聲謝謝,您吳大記者一定得幫我找到恩人……”
說著,小男孩的媽媽就想著給他爸爸打個電話,一摸手提袋裏的手機,沒了。“肯定是剛才人多手雜,讓人給拿跑了。”吳市判斷說。吳市用一種新聞的眼光,更加覺得有報道此事的必要性了。當天的晚報頭版,赫然出現了記者吳市的報道:英雄救人不留名,小偷借機偷手機。並在文後加了短評,也希望廣大市民提供英雄線索。
人們拿著晚報,津津樂道。
吳市的興趣更濃了,他想著一定要找到救人的中年男子。兩天之內,有不少人打來電話提供線索,說中年男人騎著輛半新的“永久”牌自行車,姓郝,大概在市六中校門旁租住。吳市立即騎著摩托車趕到六中校門口,見到了一輛半新的自行車,正想開口問話,從屋裏出來個中年男人,說:“我是郝仁,您大概是晚報的吳市大記者吧。”吳市點了點頭,從懷裏掏出記者證。自稱郝仁的男子瞟了一眼吳市的記者證,從懷裏掏出一部手機交給吳市:“大記者,請你將手機轉交給那婦女吧。”
吳市一驚,說:“救人英雄郝仁,不但不留名,咋還幫著人家找到了手機哩。”
“我那會救了小男孩,就看見有人掏那婦女的包,拿走了手機,我便忙著去追,倒追上了,回頭去找那婦女,卻沒了人影。這下好了,您可以將手機轉交了。”郝仁說。
吳市倒真有點激動了,忙著聯係那母子倆,將手機還給了小男孩的媽媽。當晚的報紙,又在頭版出現了大記者吳市的跟蹤報道:救人英雄郝仁,幫人找回手機……
第二天大清早,吳市接了個電話,是那小男孩的媽媽打來的:“吳記者,您還我的手機不是我的手機,雖然都是同一款式的,但這是部新的,我的那部手機充電板是破損了的……”吳市迷糊了,這已經是一個圓滿的結果了,又怎麼會這樣呢?他又忙著趕到市六中校門口。沒有看見半新的自行車,沒有看見郝仁。吳市正疑惑著,一個鄉下婦女走了過來說:“您是吳記者吧,我是郝仁的老婆,他一早出去收廢品了。臨走時他交給我一封信,讓我交給您。”吳市從婦女手中接過一張字條,上麵有幾行歪歪斜斜的字:記者同誌,那天救小孩上岸後,其實是我趁亂拿了手機,因為我想給正讀高中的兒子買部手機,別人的孩子都有手機,就他沒有。我當時想,拿她一部手機就算是我救他兒子的回報吧,但是我又發覺我做錯了,我把手機換個號碼給兒子後,我又不好向兒子解釋,就隻有用這半年我收廢品的錢買了部新的,手機卡還是原來的……您向人家去說清楚吧,不要再將手機退回來,我也真覺得,人活著,就要真實地活,認真地活,努力地活……希望你不要再找我……
吳市一言不發地怔在了那兒,他還能說什麼呢?他趕回了報社,寫了篇評論:真實的英雄!並希望廣大讀者參與“英雄”這一話題的討論。做了20多年的記者了,吳市覺得這篇《真實的英雄》寫得最快、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