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善打錢的主意(3)(1 / 3)

開支票的原則是:你目前沒有足夠現金,但稍後某段時間內可以取到若幹貨款,用於清繳某類欠款。於是,你可以把支票的日子,訂作預計收到款項後的若幹天,確保對方可以收到款項。但是,支票的期限應盡量短。例如,今日開出支票能兌現的日期,最多也不過一兩個星期,經常開出數月之後的支票,人家也可能周轉不靈,沒有現金可用,也不願意繼續和你合作。

總而言之,在店鋪經營中,常會遇到資金周轉不濟,這也是很正常的現象,作為店鋪經營者,你不必為之煩惱,關鍵是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速資金的運轉。另外,在資金運轉中,切忌太死板,要做到靈活變通,隻要能讓資金運轉開來,一切措施都可以嚐試。

必賺招數

要學會合理運用資金,並最終形成正確的理財觀念,除選擇適合自己的行業、製定經營管理方針、掌握經營特色外,科學地管理、合理地利用手頭的周轉資金,隻有這樣才可以在資金周轉上做到遊刃有餘。

第55招遵稅法合理避稅

隨著國家稅製的完善和征稅的正規化,店鋪經營者一方麵要履行納稅的義務,另一方麵也要盡可能地減輕企業負擔,做到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又稱稅收籌劃,它來源於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在參與此案時曾對稅收籌劃作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作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

接下來,又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關於稅收籌劃的定義也逐漸地走向規範化,並逐步形成了一個公認的說法,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的經濟利益”。

從合理避稅的定義中,我們也可以看出,避稅並不是逃稅漏稅,它是一種正常合法的活動。合理避稅也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還需要市場、商務等各個部門的合作,從合同簽訂、款項收付等各個方麵入手。避稅是企業在遵守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以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盡研究為基礎,對現有稅法規定的不同稅率、不同納稅方式的靈活利用,使企業創造的利潤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歸企業。避稅是合法的,是企業應有的經濟權利。

有些人開店隻一門心思地想著賺錢,他們精心經營店鋪,對成本斤斤計較,極力提高贏利,以為隻要有贏利就可以高枕無憂。然而在納稅上他們卻往往摔跟頭。

有一家店鋪因為實力不濟,不得不向銀行貸款18萬元購買一套必用的機器設備。若貸款期限為3年,除了利息之外,每個月就必須償還銀行5000元。但稅務機關如果規定折舊期限為15年,那每年需要償還的金額就降為12000元,然而實際上還銀行的錢卻是60000元。如此,這48000元的差額,稅務機關就會認定是店鋪盈餘。可事實上這48000元果真還給了銀行,又從哪裏來的盈餘呢?這就需要把這種實際情況向稅務機關講清楚。

從上麵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出避稅之道的重要性和現實性。但是,作為店鋪經營者,你也要明白,合理避稅固然是合法的,可一旦你超越了合理的範圍,甚至有偷稅、逃稅和漏稅的行為時,就會遭到嚴厲的懲罰和打擊。比如,如果某店鋪被發現有逃漏稅行為,罰款將是應繳稅額的5~20倍,有時50萬元的營業額,可能不得不補繳30~40萬元的稅款。

一般而言,店鋪的課稅項目主要有營業稅、所得稅、契稅或房屋稅等。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的店家雖可免用統一發票,隻須繳納1%的營業稅,但免用發票不能享有進項稅額(5%)和銷項稅額(5%)互抵的優惠。因此,如果你采用免開發票的話,有時你所繳納的稅額並不見得就比開發票的少。所以,你不妨先進行估算比較,看看是否決定使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