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網絡傳播的社會規約性(1 / 2)

網絡傳播的社會規約性

文化論壇

作者:何小霞 吳曉燕

摘 要:網絡作為新的傳播方式,給受眾帶來原始信息的同時,也給社會傳播、社會道德帶來新的挑戰和衝擊。文章論述網絡傳播的時代特征,分析網絡傳播所帶來的弊病,提出相應的規約網絡傳播的解決辦法。

關鍵詞:網絡傳播;社會規約

作者簡介:

第一作者,何小霞,女,1981年生,碩士,現任職南昌理工學院傳媒係教師,研究方向:新聞傳播與文化。

第二作者:吳曉燕,女,1983年生,江西師範大學教育技術專業畢業,南昌理工傳媒係講師。

[中圖分類號]:G20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2)-26--01

網絡時代的到來,為傳播空間拓展了廣袤的領域,同時也對社會規約、社會道德、和公共價值觀帶來不小的衝擊。正確的、積極向上的網絡傳播能夠為社會豎立道德的模範,同時,錯誤的、消極頹廢的網絡傳播卻猶如腐朽的蛀蟲,給社會帶來危害。隱私被公然竊取、人肉被肆意搜索、炒作被任意包裝,人們在愚昧地充當看客的同時,忘卻了自己也可能是個受害者,所有這些現象迫切要求網絡傳播準則來規約網絡社會行為,因為網絡傳播途徑特殊,已經不再是個人發泄私憤、肆意潑汙的場所,它是受社會準則規約的虛擬公共場所。

1、網絡傳播的特征及表現形式

網絡傳播借助計算機、手機等電子通訊方式,進行新聞、信息、知識等的傳播活動。它是一種新型的傳播方式,可以在全世界範圍內進行信息傳播。網絡傳播的誕生,為我們的信息世界帶來徹底變革。作為社會的個體,借用網絡的手段,傳播已經超越想象,變化巨大。一是傳播人群的劇增;二是受眾人群的劇增;三是海量信息的劇增。與傳統媒體相比,網絡傳播有以下幾個特征:

時效性。網絡傳播不同於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需要一係列的程序審核,最終才把信息發送給受眾,而網絡傳播以多媒體、網絡化、數字化技術為核心的國際互聯網絡為途徑,通過互聯網高速傳播進行信息傳遞、交流和利用,從而達到社會文化傳播的目的。

互動性。傳統媒體是單向的傳播,與讀者沒有平等互動的關係。網絡傳播的誕生改變了這種狀況,即使是傳統媒體,也利用網絡傳播的方式拉近了與讀者的聯係。網絡成了聯係傳播者與被傳播者的動態紐帶,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網絡的渠道參與某信息的傳播過程。受眾者不再是單一的被動方,而是可以成為某一事件傳播的重要參與者或途徑之一。

內容豐富性。傳統媒體由於受到種種因素的限製,一般指報道某些普遍接受的話題,而網絡傳播有一個巨大無比的數據庫,任何事件、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網絡傳播的信息源,網絡傳播跳出了傳統媒體的束縛,無論在時間、空間、深度、還是廣度上都得到無限擴展。在表現方式上,也不局限於文字或者音頻,而是既可以有文字,也可以有音頻視頻,極大豐富了傳播內容。

個性化。無論從傳播方還是受眾方,個性特征都可以明顯引入其中。傳播者可以通過個性化的傳播方式、語言特點、用豐富的文字視頻音頻材料甚至是創作材料達到有效傳播的目的,而受眾方也可以通過互動的渠道,為傳播事件添加個性化的內容。個性化甚至可以通過極其誇張、諷刺、幽默的手段來凸顯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