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風險成因與防範控製
注冊會計師
作者:吳檸杉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公眾對審計報告的關注日益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職業的責任也越來越大,會計師事務所無疑也承擔了越來越重的責任。近年來,審計行業的審計風險問題日趨嚴重,為政府和審計全行業敲響了警鍾。基於此,本文首先討論了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幾種主要成因,然後針對現有的審計風險成因以及相關防控現狀,提出一些應對措施。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 審計風險 成因 防範控製
由於審計方法的局限性及各方麵因素的影響與製約,注冊會計師有時很難對企業做出客觀、公允的評價,從而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審計風險是審計活動中特有的現象,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時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可見,審計風險取決於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由於現代經濟體係中,社會公眾對審計報告十分關注,以及注冊會計師的委托人僅為社會公眾這一事實,注冊會計師職業的責任重大。由於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而給報表使用人帶來損失,其相應的法律責任要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因此,無論對於審計理論、審計工作本身還是審計報告使用者,審計風險的防範與控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成因
(一)審計環境因素
1.法律法規不健全。雖然我國在法製建設方麵一直不懈努力並取得了不少成績,但總體來說當前我國的法律製度尚處於逐步健全和完善之中,在一些方麵存在缺陷與不足之處。原已出台的一些法律製度已不能適應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環境迅速轉變的要求,有待修訂和完善。目前我國已頒布了28項獨立審計具體準則,10項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和5項執業規範指南,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審計理論,位於國際先列。但是,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容易過多關注財務報表、賬簿等書麵材料,而忽略了理論與實際的結合,沒能按最新的審計準則和審計程序的實施要求進行風險評估、全麵分析,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思考不夠周全,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2.政府和相關機構監管措施不當。目前,我國對審計行業實施監管的部門很多,如財政部門、證監會、審計、工商和行業協會等,但各機構的聯係不多,很難有效使用寶貴的信息來源,監查管理的作用不明顯。自新準則發布以來,審計人員在審計中仍未能完全按照新準則的要求落實風險導向審計,項目監察不到位,審計人員數量少,力度不夠,難以深入檢查。除此之外,相關機構對被審單位審計責任的落實處理不當,處罰的力度也不大,很難起到實際作用。而且,我國在相關法律中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也缺乏清晰的界定。
(二)被審計單位內部因素
1.公司管理層舞弊問題。舞弊指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治理層、員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騙手段獲取不正當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為。管理者舞弊的主要動機包括:(1)為達成市場預期或監管需求;(2)謀取以財務業績為基礎的個人報酬最大化;(3)偷逃或騙取稅款;(4)騙取外部資金;(5)掩蓋侵占資產的事實。被審計單位管理層造假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管理層往往由於經濟利益或其他需要,使用多種方式粉飾財務報表,且其手段日趨變化升級,以致有時難以識別。審計人員如果沒能辨別出這些作假和舞弊行為,那麼,財務報表使用者的利益就會受損,注冊會計師也將受到相關監管機構和公眾的追責。這是由於審計工作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主要依據上市公司提供的會計報表和賬簿等信息,當上市公司提交虛假的會計信息時,其在會計相關業務的處理上會更加隱蔽,從而導致審計風險的上升。
2.公司治理結構問題。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所有權和控製權不能完全分離,相互製衡的機製運行不夠良好,會影響審計人員的獨立性,甚者還會使得企業不能高效運轉,失去競爭力。實際上,正是因為一些企業的治理結構沒能發揮良好作用,權力沒有得到足夠的製衡,所有權與控製權沒能很好的分離,導致了審計關係的嚴重失衡。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的聘用雖然要經過股東大會批準,但最後決定是否聘用注冊會計師的其實還是上市公司的管理者。這樣一來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時,獨立性就會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這顯然違背了審計的委托人與被審計者不能由同一方擔任的規定,因而使得管理層可以對注冊會計師形成製約與控製,嚴重限製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甚至使得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處於“聽命於人”的從屬狀態,使會計師事務所在企業的審計關係中處於從屬地位。這樣會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產生嚴重影響,審計風險顯著提高,審計結果的價值也會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