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理由充分(2 / 2)

幹了這麼多年的政治工作,從副指導員到指導員,再到副教導員、教導員,胡星宇對這項工作有自己的理解,他很清楚,哪些事情是必須做的,哪些事情是可做可不做的,哪些事情是絕對不能做的。

幹部或者戰士的親屬到部隊來了,不管是什麼原因,作為政治主官,都要親自出麵熱情招待,這就是必須做的事情。

一個集體,到一個班排,中到一個連,一個營,大到一個團,都必須要建立一份叫做“戰友情”的東西,沒有這個東西,這個集體就會慢慢變成一盤散沙,就會逐漸喪失戰鬥力。

條令條例,規章製度,規範的是工作、生活、紀律的方方麵麵,是基本準則,而戰友情孕育的是團結,培養的是一呼百應的士氣。

所以,胡星宇不管是在哪個單位工作,他身邊都能聚攏一幫人,這些人對他忠心耿耿,死心塌地,不管是工作還是生活中,都能全力支持他的決定。

胡星宇把這理解為領導藝術,也理解為一個領導的威信。雖然,他學曆不高,隻要初中水平,但是他自認為自己是個懂得領導藝術的領導。

他也知道,在一營,謝正林想跟他扳扳手腕,他也不太願意跟謝正林正麵衝突,因為他還沒找到謝正林明顯的弱點,多少年來都沒找到。

但是,他還是認為,謝正林根本不是他的對手,理由還是他不願意跟謝正林衝突的理由:謝正林沒什麼弱點。

沒有弱點的另一個法就是:謝正林太愛惜自己的羽毛了,隻要是牽涉到規章製度的事情,謝正林就一定會按照規章製度來抓落實。

而胡星宇認為,很多事情,隻要把握住大的原則,其他的完全都是可以打打擦邊球的,就比如報發票的問題。

胡星宇和謝正林在很多方麵都有分歧,但是二人也沒有為此進行過開誠布公的交流,兩個人都靠著多年的工作經驗,靠著心照不宣,在自己做人做事的原則範圍內盡量地維持著表麵上的和氣。

合則兩利,鬥則兩傷,這是政委常的話,也是政委對於營連各級主官的原則要求,政委可以決定胡星宇的成長進步,所以,這也成了胡星宇的原則,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他是絕對不會在這個方麵越出雷池半步的。

有分歧,又不想鬥爭,最好的辦法就是把有分歧的雙方隔離,互相接觸不到,自然就不會發生衝突,這是居委會大媽都懂的道理,胡星宇又怎麼會不懂。

所以,在徐副旅長到一營來指導清房行動的時候,胡星宇向副旅長提了一點的建議,就是要安排謝正林出去參加培訓去。

徐副旅長是旅首長,是常委,是正團職,胡星宇是營主官,即便他屬於高配,以副團職任正營的職務,他和徐副旅長之間還是有著不的差距的,徐副旅長為什麼接受他這個完全不合理的建議呢?

這其中,自然是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