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於情於理(1 / 2)

王天安住的公寓樓和蕭正陽住的公寓樓不是一棟樓。

一營營院外麵的公寓樓,一共有三棟,一棟是最老的營職樓,三個單元五層,一梯兩戶,一共三十戶,營裏的人俗稱為“三十戶樓”,另外一棟是稍微新一點的營職樓,三個單元七層,一梯兩戶,一共四十二戶,營裏的人俗稱為“四十二戶樓”。

還有一個團職樓,兩個單元五層,一梯兩戶,一共二十戶,營裏的人俗稱為“二十戶樓”。

蕭正陽住的是三十戶樓,一戶的建築麵積五十三,使用麵積隻有不到三十九,麵積不大,住一家兩口或者一家三口還是可以住的。

王天安住的是二十戶樓,建築麵積九十,使用麵積七十二,這在老樓當中算是比較寬敞的房子了。

這三棟房子中,最老最舊的,是三十戶樓,其次是二十戶樓,格局最好,也最新的是四十二戶樓。

隻不過,四十二戶樓的房子,也是按照營職樓的標準設計的,比二十戶樓的麵積要小,一戶的建築麵積七十,使用麵積五十三左右。

按照現有政策,離退轉幹部,如果回到地方之後,沒有額外享受福利分房或者購買經濟適用房,是可以一直住在部隊的公寓房的。

也就是說,王天安如果沒有在地方享受住房優惠政策,他是可以在這個團職樓住一輩子的。

九十平方的房子,沒有產權,但是有使用權,不用掏錢購買,每個月隻用繳納很少的房租,就可以一直住著,這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一個極大的好事。

不要說王天安了,就是蕭正陽,如果能有這麼一套房子住,他也不會願意隨意就交出去的。

但是,政策擺在那裏。

退役軍人,以及配偶,都沒有享受到住房優惠政策,都沒有在地方購買福利房或者經濟適用房的,才可以繼續在部隊的公寓房居住。

王天安之所以被列為住房清理對象,他自然是不符合現有的住房政策的。

具體是什麼原因,喬永偉也沒法確定,因為他也不負責清房,他也是道聽途說的。

據傳言,王天安在地方至少有三套住房。

其中有一套,是他老婆單位分的福利房,另外兩套,好像是他自己購買的商品房。

按照政策來說,他需要騰出二十戶樓的團職房,按照他自己現有的條件來說,他也不缺房子住,他完全可以把部隊的房子騰出來。

但是,他偏偏就占著房子不走。

理由很簡單,部隊違規住在公寓房的又不隻是他一個人,憑什麼別人的還沒清理,要清理他的?

這話有沒有道理?

有道理也沒有道理。

營裏這近百套公寓房,肯定不止王天安一個人需要把房子騰出來,如果別人還住著,卻不讓王天安住,他賴著不走也說得過去。

但是,這些人即便都願意把房子騰出來,也總得有先有後,不可能同一天同一個時間把房子騰出來。

總要有人先騰,王天安如果先騰出來,也是說的過去的。

王天安較勁就較在模棱兩可之間。

營裏負責清房的人,思路跟王天安的思路是有區別的,他們清房,肯定是看具體情況,看看誰更應該清理,看看誰可以緩一點清理,看看誰是非清不可的,看看誰是有實際困難,可以打個擦邊球繼續住下去的。